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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加加食品:独立董事关于《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独立意见2015-05-28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
                                   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
事行为指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第 1、2、3 号)(以下简称“《备忘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对公司拟实施《加
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
(草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同时,
激励对象亦不存在《管理办法》、《备忘录》所规定的禁止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
办法》及《备忘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股票
期权的授予安排、行权安排(包括授予数量、授权日期、授权条件、行权日期、
行权条件、行权价格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5、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公司
可持续发展能力,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和经营者的积
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并最终提高公司业绩,且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
    基于上述意见,我们认为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并且有利于公司的全面发展,为此,同意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独立董事:白燕              、刘定华            、姚禄仕                。


                                                             2015 年 5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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