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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加加食品: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5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核查报告2015-08-25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及使用情况核查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作为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加加食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保荐机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板保荐工作指引》(2014)等文件的要求,对加
加食品2015年上半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进行
了认真、审慎的现场核查,发表独立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979号文核准,加加食品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4,000万股,发行价格为30.00元/股,募集资金
总额12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8,490.1558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11,509.8442
万元,并存放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乡县支行开立的存管账户中(账号为:
585958290715)。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2011年12月30日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
限公司予以验证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1]2-37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11年1月25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12年第二次会议通过制定了《加加食
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2年10月24日,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及募投项目建设效率,调整募集
资金使用支付审批流程,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12年第八次会议通过修订《加加
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年3月15日,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并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13年第二次会议通过。

    2013年8月14日,公司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
效率,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进行修订,并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13年第六次会议通过。

    加加食品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公司根据《第一届董事会2012年第一
次会议决议》于2012年1月29日,公司、东兴证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长沙高桥支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长沙支行”)、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圳分行(以下简称“南粤银行深圳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乡县支行(以
下简称“中国银行宁乡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日,公
司、盘中餐粮油食品(长沙)有限公司、东兴证券与民生银行长沙支行签署了《募
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将全部募集资金纳入了联合监管机制。

    因经营需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加食品于2013年3月
1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201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超额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决定将存放于南粤银行深圳分行的超额募集资金本息
共计310,715,563.79元全部取出,作如下安排:将96,230,000.00元按公司于2012
年12月24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2012年第十一次会议决定用于归还公司收购阆
中市王中王食品有限公司股权而先行垫付的流动资金;将200,000,000.00元存入
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长沙分行”)开设的
专户(账号:368100100100512130);将14,485,563.79元存入公司原已开设在中
国银行宁乡支行的专户(账号:585958290715),各专户均由公司与上述相关金
融机构及东兴证券相应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深
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
题。

    公司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严格履行了审批手
续。

    2、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公司的募集资金净额111,509.8442万元,募投项目计划总投资额为62,790.54
万元,其中用于“年产20万吨优质酱油项目”投资额47,874.42万元、用于“年产
1万吨优质茶籽油项目”投资额14,916.12万元,其余48,719.30万元为超额募集资
金。公司将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及子公司专户中,其中与民生银行长沙支行签署
了对公“流动利C”现金管理服务协议,有利于募集资金分段增值。另外将闲置
未用的超募资金以半年期、一年期、七天通知存款定期存单、开放性结构存款方
式存放,增加利息收入。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存单抵押、质押及其他所有权、使
用权受到限制的情况。

       南粤银行深圳分行超募资金专户(账号:910001201900008965)、超募资金
定期存款专户(账号:910000205900000295)已于2013年3月18日注销。兴业银
行长沙分行超募资金定期存款专户(账号:368100100200579739)已于2013年9
月27日到期结息并注销。兴业银行长沙分行超募资金定期存款专户(账号:
368100100200579610)已于2014年4月17日到期结息并注销。兴业银行长沙分行
超募资金七天通知存款专户(账号:368100100200742342)已于2014年6月26日
到期结息并注销。兴业银行长沙分行超募资金结构性存款账户(账号:
368100100200847550)于2014年10月8日到期结息并注销。兴业银行长沙分行超
募资金开放性结构存款账户(账号:368100100200846755)已于2014年11月27
日到期结息并注销。兴业银行长沙分行超募资金结构性存款账户(账号:
368100100200847672)于2014年12月1日到期结息并注销。兴业银行长沙分行超
募资金开放性结构存款账户(账号:368100100200846512)已于2014年12月17
日到期结息并注销。兴业银行长沙分行超募资金开放性结构存款账户(账号:
368100100200911271)已于2015年01月12日到期结息并注销。民生银行长沙高桥
支行开放性结构存款账户(账号:702173465)已于2015年03月11日到期结息并
注销。民生银行长沙高桥支行开放性结构存款账户(账号:702532074)已于2015
年04月24日到期结息并注销。民生银行长沙高桥支行开放性结构存款账户(账号:
702173883)已于2015年06月10日到期结息并注销。截至2015年06月30日止,公
司有一个募集资金专户(附属一个结构性存款账户),二个超募资金专户;子公
司盘中餐粮油食品(长沙)有限公司有一个募集资金专户:民生银行长沙支行(账
号:3105014210000945)。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015 年 06 月 30 日账户余额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利息收入
                                                   募集资金                            合计
                                                                   -手续费支出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长沙高桥    3105014210000937    100,535,457.39    16,667,203.16   117,202,660.55
募集资   支行
金专户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长沙高桥    3105014210000945    -4,928,926.77     5,013,500.12    84,573.35
         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585958290715      -11,114,840.57    11,294,311.65   179,471.08
超募资   公司宁乡县支行
金专户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
                            368100100100512130   3,823,200.00      9,043,901.43    12,867,101.43
         公司长沙分行
结构性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
存款账   有限公司长沙高桥   702532339            10,000,000.00     0.00            10,000,000.00
户       支行
               合计                              98,314,890.05     42,018,916.36   140,333,806.41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总体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净额)                                                    1,115,098,442.00

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21,152,731.50

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1,016,783,551.95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0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0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0.00%

                             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说明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 12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111,509.84 万元,并于 2011 年 12 月 30 日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予以验证并出具了

《验资报告》。公司的募集资金已全部按规定实行专户存管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实际使用 95,169.10 万元,全部经合规程序审批后使用。
       2、募集资金使用明细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是否已变                                                   截至期末投 项目达到预                       项目可行性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资 本年度投 截至期末累计                       本报告期实 是否达到预
                         更项目(含                                                  资进度 (3) 定可使用状                       是否发生重
            向                     诺投资总额        总额(1)    入金额 投入金额(2)                          现的效益   计效益
                         部分变更)                                                    =(2)/(1)  态日期                           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年产 20 万吨优质酱油项目      -        47,874.42     58,839.64   1,981.12    57,678.67    98.03% 2015 年 4 月   -          -         是
年产 1 万吨优质茶籽油项目     -        14,916.12     15,983.80    134.15     16,476.69   103.08% 2015 年 4 月   -          -         是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62,790.54     74,823.44   2,115.27    74,155.36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归还银行贷款                  -        13,900.00     13,900.00     -         13,900.00   100.00%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4,000.00      4,000.00     -          4,000.00   100.00%      -         -          -          -
收购阆中市王中王食品有限
                              -        10,130.00     10,130.00                9,623.00    95.00%      -         -         是         否
公司
郑州加加 3 万吨食醋项目       -         9,850.00      9,850.00     -                 -    -        推迟未定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37,880.00     37,880.00               27,523.00    -           -         -          -          -
合计                          -       100,670.54    112,703.44   2,115.27   101,678.36    -           -         -          -          -
                          公司募投项目工业园区域属于山丘地貌,总占地 413 亩,地势起伏高差大且地理条件复杂,前期地面拆迁及平整难度较大,2011
                          年底启动地面工作后遇到 2012 年上半年时间长、雨量大的超常雨季,建设前期工作受到较大影响,对三通一平扫尾、地质勘探、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 桩基工程、隐蔽工程开挖均形成阻碍,建设施工断续进行,工期计划顺延。2012 年下半年完成上述工作阶段并开始进行地面建筑
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物分项施工,2013 年三季度建筑主体基本完工并同步安装设备,2014 年 1 月酱油项目已投料。茶油项目、酱油项目已于 2015 年
                          4 月底顺利投产,酱油项目受发酵周期长(发酵周期为 6 个月)影响,茶油项目受原料采摘季节(每年 11 月份左右收籽)影响,
                          报告期内未实现效益,两项目预计 2015 年 12 月开始逐渐产生效益。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 由于募投项目原可研计划是公司上市报告期 2010 年根据当时的市场情形和投资测算而制定,2012 年以来各方面发生的较多的变
情况说明                 化,公司根据这些变化在项目设计、施工过程中及时做出适当调整,原计划投资额度偏小,公司 2013 年 8 月 14 日召开第一届董
                           事会 2013 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酱油、茶籽油募投项目追加投资计划”的议案》,拟使用超募资金分别对两个募投项目
                           追加投资,其中对酱油项目追加投资 10,965.22 万元,对茶籽油项目追加投资 1,067.68 万元,合计将使用超募资金 12,032.90 万元。
                           募投项目建设工期比原计划顺延 10 个月以上,项目建设及产品业务没有出现其他重大不利情形。
                           根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2012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司用超募资金 13,900 万元提前归还银行贷款,已于 2012 年 2 月份执行完毕。
                           见公司 2012-006 公告。根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2012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司利用部分超募资金 4,000 万,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已于 2012 年 5 月 31 日执行完毕。见公司 2012-012 公告。根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2012 年第十次会议,公司拟使用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上市的超额募集资金人民币 10,130 万元收购阆中市王中王食品有限公司 100%股权。见公司 2012-046 公告。根据公司第
                           一届董事会 2012 年第十一次会议,将超募资金支付阆中市王中王食品有限公司 100%股权收购款支付方式调整为:先采用公司自
                           有资金垫付收购股权所需款项 10,130 万元,待 2013 年 3 月超募资金存款一年存期满时再以超募资金归还公司该笔自有资金。见
                           公司 2012-050 公告。根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2013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决定将存放于南粤银行深圳分行的超额募集资金本息全部取
                           出, 将 9,623 万元按公司于 2012 年 12 月 24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 2012 年第十一次会议决定用于归还公司收购阆中市王中王食品
                           有限公司股权而先行垫付的流动资金。将 20,000 万元以定期存入公司在兴业银行长沙分行开设的专户。见公司 2013-012 公告。根
                           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2013 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决定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9,850 万元向全资子公司郑州加加味业有限公司增资,由郑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 州加加味业有限公司负责实施新建年产 3 万吨食醋项目。见公司 2013-021 公告。根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2013 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进展情况                   决定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分别对两个募投项目追加投资,其中对酱油项目追加投资 10,965.22 万元,对茶籽油项目追加投资 1,067.68
                           万元,合计将使用超募资金 12,032.90 万元。见公司 2013-031 公告。根据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决定公司及其子公司
                           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理财,适时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
                           不限于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银行保本型结构性存款等)。见公司 2014-018 公告。公司于 2014 年 6 月 30 日、7 月 1 日购买了兴业
                           银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开放式)3,000 万元、500 万元、1 亿元、4,000 万元。见公司 2014-027 公告。公司于 2014 年 10 月 13
                           日购买了兴业银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理财 3,000 万, 见公司 2014-042 公告。公司于 2014 年 12 月 10 日购买了中国民生银行结构
                           性存款 2,000 万元、8,000 万元。见公司 2014-053 公告。公司于 2014 年末收回兴业银行结构性存款 3,000 万元并获得收益,于 2015
                           年 1 月 12 日收回公司兴业银行结构性存款 3,000 万元并获得收益。见公司 2015-002 公告。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11 日收回中国民生
                           银行结构性存款 2000 万元并获得收益,于 2015 年 03 月 16 日购买了中国民生银行结构性存款 2,000 万元分别购买 2 份中国民生
                           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见公司 2015-011 公告。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24 日收回中国民生银行结构性存款 1000 万元并获得收益。见
                           公司 2015-026 公告。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10 日收回中国民生银行结构性存款 8000 万元并获得收益。见公司 2015-042 公告。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无
变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
                         无
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2012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截至 2012 年 1 月 12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
                         14,404.70 万元,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公司监事会审查同意、独立董事审查同意、董事会决议通过按合规
及置换情况
                         合法原则置换上述资金。见公司 2012-004 公告。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无
动资金情况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
                         无
的金额及原因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分别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及超募资金专户(含结构性存款方式)。全部募集资金在保证募
去向                     投项目建设所需的前提下,超募资金的使用亦围绕主业建设安排。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
                         郑州加加 3 万吨食醋项目截止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尚未实施,详见下文。
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1)募集资金专户对公“流动利 C”现金管理服务协议到期停止

    2012 年 5 月 18 日公司与民生银行长沙支行签定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3105014210000937)、子公司盘中餐粮油食品(长沙)有限公司与民生银行长沙
支行签定募集资金专户(账号:3105014210000945)分别签定对公“流动利 C”
现金管理服务协议,2012 年 1 月 20 日至 2014 年 1 月 19 日到期。公司进行支取、
转账操作必须通过签约账户发起请求,中国民生银行系统根据关联关系自动处
理,有利于闲置募集资金分段增值,增加公司利息收入,提升公司经营效益。流
动利 C 账户于 2014 年 1 月 21 日到期结算并销户,余款转入募集资金专户,公
司累计产生流动利 C 利息 1,409.09 万元,盘中餐粮油食品(长沙)有限公司累
计产生流动利 C 利息 487.56 万元,共计 1,896.65 万元。

    (2)暂未使用的超募资金转定期存单、结构性款存款

    公司于 2013 年 3 月 18 日由南粤银行深圳分行(账号:910001201900008965)
转出 20,000 万元,转入兴业银行长沙分行(账号:368100100100512130)并签订
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分别将 10,000 万元、10,000 万元转为两个定期存
单账户存放,期限分别为半年、一年。2013 年 9 月 27 日兴业银行长沙分行半年
期存单到期 10,000 万元转入活期存款,结息 1,541,069.44 元。2014 年 4 月 17 日
兴业银行长沙分行一年期存单到期 10,000 万元转入活期存款,结息 3,323,527.78
元。公司于 2013 年 12 月 31 日将兴业银行长沙分行(账号:368100100100512130)
10,116 万元转为七天通知存款定期存单账户存放,于 2014 年 6 月 26 日转入活期
存款,累计取得利息收入 970,918.69 元。公司 2014 年 5 月 20 日召开了 2013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保
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公司于 2014 年 6 月 30 日购买了兴业银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
款(开放式)3,500 万元,于 2014 年 7 月 1 日购买了兴业银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
款 1 亿元、4,000 万元。公司于 2014 年 10 月 8 日到期收回兴业银行企业金融结
构性存款本金 4,000 万元,结息 433,972.60 元。公司于 2014 年 10 月 13 日购买
了兴业银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 3,000 万元。公司于 2014 年 11 月 27 日到期收
回兴业银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本金 500 万元, 结息 67,808.22 元。公司于 2014
年 12 月 1 日到期收回兴业银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本金 1 亿元,结息
1,760,547.95 元。于 2014 年 12 月 10 日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签订《中国民生银行结构性存款协议》购买中国民生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 2,000
万元、8,000 万元。于 2014 年 12 月 17 日到期收回兴业银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
本金 3,000 万元, 结息 461,095.89 元。公司于 2015 年 01 月 12 日到期收回兴业
银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本金 3,000 万元,结息 299,178.08 元。公司于 2015 年
03 月 11 日到期收回民生银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本金 2,000 万元,结息
225,216.30 元。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16 日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
分行分别签订《中国民生银行结构性存款协议》,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总计
2,000 万元分别购买 2 份中国民生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24
日到期收回民生银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本金 1,000 万元,结息 54,166.67 元。
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10 日到期收回民生银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本金 8,000 万元,
结息 1,900,888.89 元。。公司使有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银行理财产品,能获得
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
的投资回报,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3)募集资金专户签定对公“流动利 C”现金管理服务协议

    2015 年 01 月 07 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高桥支行签定募
集资金专户(账号 3105014210000937)对公“流动利 C”现金管理服务协议,
2015 年 1 月 7 日至 2018 年 1 月 7 日到期。民生银行对公“流动利 C”增值服务
是以 1 年为一个增值服务周期并结合 1 天通知存款、7 天通知存款、3 个月整存
整取、6 个月整存整取、1 年整存整取五个存款品种的增值服务。有利于闲置募
集资金分段增值,增加公司利息收入,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到 2015 年 6 月 30
日止,公司流动利 C 累计产生利息 28,052.94 元。

    (4)超募资金新建年产 3 万吨食醋项目

    经公司 2013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 2013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郑州加加味业有限公司新建 3 万吨食醋项目”的议案》,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 9,850 万元向全资子公司郑州加加味业有限公司增资,由郑州味业负责实施
新建年产 3 万吨食醋项目(1 万吨陈醋、2 万吨白醋),该项投资需经政府主管
部门的建设事项审批后方可实施。

    (5)酱油、茶籽油募投项目追加投资计划

    经公司 2013 年 8 月 14 日第一届董事会 2013 年第六次会议通过关于《酱油、
茶籽油募投项目追加投资计划》的议案,预计两个募投项目共需追加投资约 1.2
亿元左右,其中:酱油项目追加 10,965.22 万元,总投资额为 58,839.64 万元;茶
籽油项目追加投资 1,067.68 万元,总投资额为 15,983.80 万元。追加投资计划的
资金来源全部使用公司剩余的超募资金。

    3、募集资金其他重要事项

    2013 年 4 月 23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2013 年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郑州
加加味业有限公司新建 3 万吨食醋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
用超募资金 9,850 万元向全资子公司郑州加加味业有限公司增资,由郑州加加味
业有限公司负责实施新建年产 3 万吨食醋项目。截止本报告出具日,该项目尚未
实施。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就本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
益等情况进行核查,并就其异常原因及后续措施进行详细说明:

    (1)项目未实施原因

    该项目实施地点位于河南郑州新郑市梨河镇 107 国道西侧,新郑市部分区域
为国家文物重点保护区域,土地“三通一平”前需对土地进行文物保护工作,截
止至本报告出具之日,该项目土地尚未获政府审批。

    (2)可行性、预计收益的核查

    公司本着严谨的态度,对该项目实施进行了细致的核查工作,特别是对项目
可行性及预计收益情况进行了分析,该项目的可行性及预计收益情况没有发生重
大变化,公司决定继续实施该项目。(关于项目的可行性及预计收益情况请详见
公司于 2013 年 4 月 24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巨潮资讯网《关于“郑州加加味业有限公司新建 3 万吨食醋项目”的公告》)

    (3)项目实施的措施

    公司将尽快与当地政府协调,尽快解决项目实施用地问题。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保荐机构通过访谈沟通、审阅相关资料等多种方式,对公司募集
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内容包括:
查阅并核对公司募集资金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到账原始凭证、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的相关公告和支持文件等资料,并与公司高管、中层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沟通
交流等。

    经核查,东兴证券认为,加加食品有效执行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严格遵守
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约定,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占用、委托理财、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等法律法规所禁止
的情形;2015 年 1-6 月,加加食品的募集资金使用事宜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符合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况,闲置募集资金通过购买银
行保本理财产品方式来提高超额募集资金收益,符合股东利益。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核查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

                     (杨 志)                 (张艳英)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