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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加加食品: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5-11-28  

						证券代码:002650           证券简称:加加食品           公告编号:2015-093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 年 11 月 27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 年 11 月 26 日-11 月 27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5 年 11 月 27 日上午 9:30-11:30,下
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 2015 年 11 月 26 日下午 15:00 至 2015 年 11 月 27 日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国家级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三环北路与谐园路交汇处
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振先生。
    6.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7 人,代
表股份数 489,384,400 股,其中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489,384,400 股,占参会代表股
份总数的 100%,占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 1,152,000,000 股的
42.48%。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
外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共 5 人,代表股份数 3,125,200 股,占参会代表股份
总数的 0.64%,占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 1,152,000,000 股的 0.27%。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4 人,代表股份数
489,109,200 股,占参会代表股份总数的 99.94%,占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
司总股本 1,152,000,000 股的 42.46%。
    2)网络投票出席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3 人,代表股份数 275,200 股,占
参会代表股份总数的 0.06%,占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
1,152,000,000 股的 0.02%。
    7.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监事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会议,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邀请的其他嘉宾列席会议。
    8.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
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体表决结果:赞成 489,362,200 股,赞成票股份数占到参加本次会议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 99.995%;反对 22,200 股,反对票股份数占到参加
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 0.005%;弃权 0 股,弃权票股份数
占到参加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赞成 3,103,000 股,赞成票股份数占到参加本
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 99.29%;反对 22,200 股,反对票
股份数占到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 0.71%;弃权 0
股,弃权票股份数占到参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为 0。
    上述议案获得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该特别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李荣律师、张超文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
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公司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
有效;公司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