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 作指引》(2014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1 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 等法规的要求,作为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加加食品”或“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保荐机构”或“东兴证券”)对加加食品 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 行了核查,现将核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979 号文核准,加加食品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4,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30.00 元/股,募集资 金总额 120,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8,490.1558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111,509.8442 万元,并存放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乡县支行开立的存管账户 中(账号为:585958290715)。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2011 年 12 月 30 日经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予以验证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1]2-37 号)。 二、 募集资金管理、存放、注销及专户余额情况 2011 年 1 月 25 日,经加加食品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公司制定了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2 年 10 月 24 日,根据政策变化和实际需要并经加 加食品第一届董事会 2012 年第八次会议审议,公司对《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进 行了修订,调整了募集资金使用支付审批流程。 2012 年 10 月 24 日,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及募投项目建设效率,调整 募集资金使用支付审批流程,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2012 年第八次会议通过修订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 3 月 15 日,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并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2013 年第二次会议通过。 2013 年 8 月 14 日,公司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 用效率,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进行修订,并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2013 年第六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 月 29 日,保荐机构与加加食品、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 高桥支行、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乡县 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加加食品、盘中餐粮油食品(长 沙)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高桥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 监管协议》。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均严格按照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首次发行新股募集资 金。 2013 年 3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 2013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部分超额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决定将存放于南粤银行深 圳分行的超额募集资金本息共计 310,715,563.79 元全部取出,作如下安排:将 96,230,000.00 元按公司于 2012 年 12 月 24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 2012 年第十一 次会议决定用于归还公司收购阆中市王中王食品有限公司股权而先行垫付的流 动资金;将 200,000,000.00 元存入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以下 简称“兴业银行长沙分行”)开设的专户(账号:368100100100512130);将 14,485,563.79 元 存 入 公 司 原 已 开 设 在 中 国 银 行 宁 乡 支 行 的 专 户 ( 账 号 : 585958290715),各专户均由公司与上述相关金融机构及东兴证券相应签署《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 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兴业银行长沙分行超募资金定期存款专户(账号:368100100200579610)已 于 2014 年 4 月 17 日到期结息并注销。兴业银行长沙分行超募资金七天通知存款 专户(账号:368100100200742342)已于 2014 年 6 月 26 日到期结息并注销。兴 业银行长沙分行超募资金结构性存款账户(账号:368100100200847550)于 2014 年 10 月 8 日到期收回本息。兴业银行长沙分行超募资金开放性结构存款账户(账 号:368100100200846755)已于 2014 年 11 月 27 日赎回,收回本金利息并注销。 兴业银行长沙分行超募资金结构性存款账户(账号:368100100200847672)于 2014 年 12 月 1 日到期结息并注销。兴业银行长沙分行超募资金开放性结构存款 账户(账号:368100100200846512)已于 2014 年 12 月 17 日赎回,收回本金利 息并注销。兴业银行长沙分行超募资金开放性结构存款账户(账号: 368100100200911271)已于 2015 年 01 月 12 日到期结息并注销。民生银行长沙 高桥支行开放性结构存款账户(账号:702173465)已于 2015 年 03 月 11 日到期 结息并注销。民生银行长沙高桥支行开放性结构存款账户(账号:702532074) 已于 2015 年 04 月 24 日到期结息并注销。民生银行长沙高桥支行开放性结构存 款账户(账号:702173883)已于 2015 年 06 月 10 日到期结息并注销。民生银行 长沙高桥支行开放性结构存款账户(账号:702532339)已于 2015 年 09 月 17 日到期结息并注销。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有一个募集资金专户,二个超募资金专户; 子公司盘中餐粮油食品(长沙)有限公司有一个募集资金专户:民生银行长沙支 行(账号:3105014210000945)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2015 年 12 月 31 日余额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利息收入 减 募集资金余额 合计 手续费支出 中国民生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长沙 3105014210000937 92,890,589.09 16,957,579.18 109,848,168.27 募集 高桥支行 资金 中国民生银行股 专户 份有限公司长沙 3105014210000945 -5,008,022.02 5,013,580.79 5,558.77 高桥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 超募 限公司宁乡县支 585958290715 -11,114,840.57 11,294,196.43 179,355.86 资金 行 专户 兴业银行股份有 368100100100512130 3,823,200.00 9,066,593.19 12,889,793.19 限公司长沙分行 合 计 80,590,926.50 42,331,949.59 122,922,876.09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总体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总净额 1,115,098,442.00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8,876,695.05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034,507,515.50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0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0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0.00% 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说明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 12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111,509.84 万元,并于 2011 年 12 月 30 日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予以验证并出具了 《验资报告》。公司的募集资金已全部按规定实行专户存管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实际使用 103,450.75 万元,全部经合规程序审批后使用。 2、明细使用情况 是否已变 截至期末投 项目达到预 项目可行性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 更项目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资 本年度投 截至期末累计 本报告期实 是否达到预 资进度 (3) 定可使用状 是否发生重 向 (含部分 诺投资总额 总额(1) 入金额 投入金额(2) 现的效益 计效益 =(2)/(1) 态日期 大变化 变更) 承诺投资项目 年产 20 万吨优质酱油项目 - 47,874.42 58,839.64 3,745.61 59,443.15 101.03% 2015 年 4 月 1,243.79 否 否 年产 1 万吨优质茶籽油项目 - 14,916.12 15,983.80 142.06 16,484.60 103.13% 2015 年 12 月 - 否 否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62,790.54 74,823.44 3,887.67 75,927.75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归还银行贷款 - 13,900.00 13,900.00 - 13,900.00 100.00%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4,000.00 4,000.00 - 4,000.00 100.00% - - - - 收购阆中市王中王食品有限 - 10,130.00 10,130.00 9,623.00 95.00% - 755.87 是 否 公司 郑州加加 3 万吨食醋项目 - 9,850.00 9,850.00 - - - - - - 是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37,880.00 37,880.00 27,523.00 - - - - - 合计 - 100,670.54 112,703.44 3,887.67 103,450.75 - - - - - 公司募投项目工业园区域属于山丘地貌,总占地 413 亩,地势起伏大,前期地面拆迁及平整难度较大,2011 年底启动地面工作后 遇到 2012 年上半年时间长、雨量大的超常雨季,建设前期工作受到较大影响,对三通一平扫尾、地质勘探、桩基工程、隐蔽工程 开挖均形成阻碍,建设施工断续进行,工期计划顺延。2012 年下半年完成了上述工作并开始进行地面建筑物分项施工,2013 年三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 季度建筑主体基本完工并同步安装设备,2014 年 1 月酱油项目已投料,酱油项目进入小试阶段,并于 2015 年 4 月顺利投产。茶 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油项目因茶籽收购季节(每年 11 月左右)及设备调试等影响,于 2015 年 12 月正式投产。 酱油项目前期全为 6 个月发酵周期的产品,而年末为迎接来年春节旺季销售任务,调整了部分产成品的结构,影响到了预计效益; 茶油项目于 2015 年 11 月开始收籽,由于接近年末,未影响当期损益。 由于募投项目原可研计划是公司 2010 年根据当时的市场情形和投资测算而制定,2012 年以来各方面发生较多变化,公司根据这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 些变化在项目设计、施工过程中及时做出适当调整,原计划投资额度偏小,公司 2013 年 8 月 14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 2013 年第六 情况说明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酱油、茶籽油募投项目追加投资计划”的议案》,拟使用超募资金分别对两个募投项目追加投资,其中 对酱油项目追加投资 10,965.22 万元,对茶籽油项目追加投资 1,067.68 万元,合计将使用超额募集资金 12,032.90 万元。募投项目 建设工期比原计划顺延 10 个月以上,项目建设及产品业务没有出现其他重大不利情形。 经管理层深入讨论,郑州加加 3 万吨食醋项目因市场环境变化结合公司经营策略的转变,认为该项目可行性发生变化,决定终止 该项目,公司将于近期尽快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超募资金 48,719.30 万元,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3,948.14 万元,可使用的 超募资金 52,667.44 万元。经 2012 年 1 月 19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通过,公司使用超额募集资金归还银行借款 13,900.00 万元;根据 2012 年 3 月 8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司使用超额募集资金 4,000.00 万元用于永久性 补充流动资金;根据 2012 年 12 月 18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司使用超额募集资金 10,130 万元收购阆中市王 中王食品有限公司 100%股权;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收购阆中市王中王食品有限公司股权使用募集资金 9,623.00 万元;经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 2013 年第四次会议决议通过,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9,850 万元向全资子公司郑州加加味业有限公司增资,由郑州加加 味业有限公司负责实施新建年产 3 万吨食醋项目;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2013 年第六次会议决议通过,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分别对两 个募投项目追加投资,其中对酱油项目追加投资 10,965.22 万元,对茶籽油项目追加投资 1,067.68 万元。根据公司 2013 年度股东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 大会会议决议,决定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理财,适时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较 用进展情况 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银行保本型结构性存款等)。于 2014 年 6 月 30 日、7 月 1 日购 买了兴业银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开放式)3,000 万元、500 万元、1 亿元、4,000 万元。公司于 2014 年 10 月 13 日购买了兴业 银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理财 3,000 万;公司于 2014 年 12 月 10 日购买了中国民生银行结构性存款 2,000 万元、8,000 万元。公司 于 2014 年末收回兴业银行结构性存款 3,000 万元并获得收益,于 2015 年 1 月 12 日收回公司兴业银行结构性存款 3,000 万元并获 得收益,于 2015 年 3 月 11 日收回中国民生银行结构性存款 2,000 万元并获得收益,于 2015 年 03 月 16 日购买了中国民生银行结 构性存款 2,000 万元分别购买 2 份中国民生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于 2015 年 4 月 24 日收回中国民生银行结构性存款 1,000 万元 并获得收益,于 2015 年 6 月 10 日收回中国民生银行结构性存款 8,000 万元并获得收益,于 2015 年 9 月 17 日收回中国民生银行 结构性存款 1,000 万元并获得收益。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无 变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 无 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2012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截至 2012 年 1 月 12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 14,404.70 万元,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公司监事会审查同意、独立董事审查同意、董事会决议通过按合规 及置换情况 合法原则置换上述资金。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无 动资金情况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 无 的金额及原因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分别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及超募资金专户(含结构性存款方式)。全部募集资金在保证募 去向 投项目建设所需的前提下,超募资金的使用亦围绕主业建设安排。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 无 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四、 募集资金投向变更的情况 公司 2015 年度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 募集资金是否存在违规使用的情况 公司 2015 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况。 六、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资料审阅、现场检查、访谈沟通等多种方式,对加加食品 2015 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进行了核查,包括:查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 对账单、中介机构相关报告、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和支 持文件等资料,并与公司高管等相关人员沟通交流等。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加加食品 2015 度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符合中国 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专项核查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 (杨 志) (张艳英)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