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本着促进公司加强经营管理、提升规范治理的目的, 对公司工作履行必要监督和提供建设性意见。现就公司终止实施使用超募资金新 建年产 3 万吨食醋项目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综合考虑市场环境变化和公司经营策略的需要,拟终 止实施“郑州加加味业3万吨食醋项目”,是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而作出的 及时调整,有利于规避市场风险,保证募集资金的合理合规使用,不会损害股东 利益。符合维护公司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亦不违反有关 法律法规并符合《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我们一致赞成该 事项。 独立董事:白燕 、刘定华 、姚禄仕 。 2016 年 4 月 28 日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