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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加加食品: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6-07-07  

						证券代码:002650             证券简称:加加食品         公告编号:2016-025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5 年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6 年 5 月 13 日召开的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本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152,000,000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4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360000元;
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先按每10股派0.40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
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
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
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8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
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4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7月12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7月13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6年7月1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6年7月1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五、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湖南省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三环北路与谐园路交汇处
    咨询联系人:彭杰   姜小娟
    咨询电话:0731-81820262
    传真电话:0731-81820215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