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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加加食品: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6-08-27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本着对股东负责的态度和促进公司规范经营的目的,
对公司2016年上半年有关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关联交易、公司对
外担保、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等事项进行审慎研究和核查,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1、关于公司 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6 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2、关于公司 2016 年半年度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
见
     经审阅公司财务、业务相关资料,2016 年上半年,公司因日常经营需要与
关联方衡阳华亚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宁夏可可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长沙可可槟
榔屋有限公司发生了关联交易,以上关联交易已经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审
议批准,经核查,我们认为以上关联交易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制度》、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的相关要求,符合 2016 年度预计,
金额未超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经核查,2016 年上半年,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能自觉约
束和规范关联行为,不存在关联交易侵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情形。
     经核查,2016 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的违规关联方资金占
用情况。
     经核查,公司严格控制担保事项,2016 年上半年没有发生对外担保事项,
前期未发生且不存在尚未履行完毕的对外担保(含上市公司为合并范围内的子公
司提供担保)。

     独立董事:白燕               、刘定华            、姚禄仕               。
                                                           2016 年 8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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