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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加加食品:2016年度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资金占用情况专项报告2017-04-20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资金占用情况专项报告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资金占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2016年度关联交易情况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立了《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
理办法》等相关制度的规定:
    1、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13 日召开了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因日常生产经营需要,拟与关联方长沙
可可槟榔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可可”)、衡阳华亚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华亚”)、宁夏可可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可可美”)发生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 2016 年度与关联方可可的日常交易金额不超过 800 万元人民币,其
中接受关联方委托采购燃料和动力 720 万元,向关联方销售产品 80 万元。预计
2016 年度向关联方华亚采购原材料交易金额不超过 8,000 万元人民币。预计 2016
年度向关联方可可美采购原材料交易金额不超过 15,000 万元人民币。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关联方可可共向公司采购天燃气 305.41 万元、电力 17.36 万元;
公司共向华亚采购玻璃瓶 3,346.61 万元;公司共向可可美采购味精 8,399.85 万元。
以上关联交易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制度》、《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
公司资金制度》的相关要求,金额未超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
    2、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批准,同意 2016 年度公司向长沙云厨电子商务有
限公司销售金额不超过 300 万元的产成品。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向
关联方长沙云厨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销售产成品 2.46 万元,金额未超预计金额。
    除此之外,报告期未再发生其他关联交易事项,亦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组织、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公司董监高及其关联方
人员违规占用公司资金、资源和利用关联交易侵占公司利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2016年度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严格
控制担保风险,对担保事项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29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本次审批担保金
额合计人民币 2 亿元,占公司 2015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0.84%,全部为公司与
全资子公司之间的相互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
败诉而承担损失金额等情况。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以下简称“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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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 9000 万元,授信期限为 1 年,业务品种为流
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买方保理、商票保贴、国内信用证及其项下融
资混用等,由公司全资子公司盘中餐粮油食品(长沙) 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
     公司全资子公司盘中餐粮油食品(长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盘中餐公司”)
因业务发展需要,向北京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 6000 万元,授信期限为
1 年,业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买方保理、商票保贴、国
内信用证及其项下融资混用等,由公司提供保证担保。
     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沙加加食品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加加销售公司”)因
业务发展需要,向北京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 5000 万元,授信期限为 1
年, 业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买方保理、商票保贴、国
内信用证及其项下融资混用等,由公司提供保证担保。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此次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事项是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
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要求。担保对象经营情况良
好,财务资信状况良好,有充分的偿债能力,不存在无法偿还到期债务的风险。
本次担保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实际发生担保额度为 990 万元,占 2016 年度
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 0.51%,全部为 2016 年发生的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
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所做担保,其中为全资子公司盘中餐公司担保 490 万元,
为全资子公司加加销售公司担保 500 万元。公司上述对外担保未出现逾期情况。
     除此之外,未发现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
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更没有违规担保情况,保证了公司资产的安全,
无明显迹象表明上市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三、2016年度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建立了《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并严格执行,各关
联方也严格遵守了所签署的不占用公司资金、资源的相关承诺,2016 年没有发
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董监高及其关联方任何占用公司资金、资
源的情形,公司和股东的财产与利益得到了有效保护。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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