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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加加食品: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7-06-28  

						证券代码:002650            证券简称:加加食品         公告编号:2017-036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 2017 年 7 月 13 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 年 7 月 13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
    (2)网络投票时间:2017 年 7 月 12 日- 2017 年 7 月 13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7
月 13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7 月 12 日下午 15:00 至 2017 年 7 月 13
日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
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17 年 7 月 7 日(星
期五)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 2017
年 7 月 7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
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
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国家级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三环北路与谐园路交汇处公司办公
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第 2 项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本次会议审议的全部提案,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时均单独表决计票。中小投
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33),详见 2017 年 6
月 28 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议案编码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                                           √
    1.00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的议案》                  √
    2.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和有效持股凭证,
如委托出席者,受托人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人持股证明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之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
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
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盖
章)、法人股东账户卡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信函、扫描发电子邮件等方式将上述参会登记资
料提交办理登记。参会时将需要核对。
    2.登记时间:2017年7月11日(上午9:30 -11:30,下午14:00 -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关于表决:股东参加会议直接签署表决票;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行使投票
权,委托人可以明确授权受托人独立自主投票,也可以在授权委托书中直接对每
一项议案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的决定。
    5.“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式样见本通知附件。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
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彭杰、姜小娟
    地   址:国家级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三环北路与谐园路交汇处
    邮   编:410600
    电   话:0731-81820262
    传   真:0731-81820215
    2.与会股东住宿费和交通费自理。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27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650”,投票简称为“加加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赞成、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
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
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7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7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
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7年7月1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
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
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
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
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加加食品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码:
    委托人所持公司股份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在会议现场作出投票选择的权限为(只勾选一种方式):
    受托人独立投票:□     (如选择该方式,受托人完全自主投票)。
    委托人选择投票:□     (如选择该方式,委托人在授权委托书中直接对每一
项提案填报表决意见的决定,受托人在会议现场按委托人的选择填写表决票,否
则无效,该项计为弃权票)。

                                                                  表决意见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赞成   反对 弃权

       100     总议案

       1.00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的议案》

       2.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时在表格中勾选“赞
成“、“反对”、“弃权”其中的一项。


                                       委托人签名(盖章):
                                                              2017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兹证明   先生(女士)系本公司(企业)                  。




                                        公司/企业(盖章)
                                        2017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