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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加加食品: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8-04-28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
评价指引》及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加
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
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2017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的运行情况及有效性进行了检查,现将有关内部控制情况报告如
下: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
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如下重大缺陷:
     1、经核查,公司存在未履行正常内部审批决策流程以公司的名义对外开具商
业承兑汇票、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形。其中,2017 年度公司未履行正常内部审批决
策流程对外开具商业承兑汇票为 55,010.00 万元,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上述
商业承兑汇票未通过公司已承兑金额 26,000.00 万元,尚未承兑金额 29,010.00
万元;截至本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根据相关经办人员及实际控制人提供的说明,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未履行正常内部审批决策流程以公司名义对外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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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约 8,800 万元。

    截至本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公司未履行正常内部审批决策流程对外开具商业
承兑汇票总金额为 69,380.00 万元(包括 2017 年度,下同),未通过公司已承兑金
额 33,200.00 万元,尚未承兑金额 36,180.00 万元;未履行正常内部审批决策流
程以公司名义对外提供担保金额约 15,300.00 万元。2018 年 1 月 30 日至本报告出
具日未再发生上述情况。
    上述商业承兑汇票及对外担保违反了公司筹资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对外担保内
部控制制度、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制度及其他相关规定。
    2、2018 年 2 月 9 日,为解决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资金周转问题,公司向自然人
刘胜渝提供了 2,400.00 万元借款,未履行相应的公司内部决策程序;2018 年 2 月
12 日,为解决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资金周转问题,公司向关联方湖南派仔食品有限
公司提供了 3,000.00 万元借款,未履行相应的公司内部决策程序及关联交易程序。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1、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
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
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
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2、根据公司经营和业务情况,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治理结
构、组织机构、人力资源、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
务、担保业务、投资管理、预算管理、财务管理、合同管理、子公司管理、信息
披露、内部审计、生产研发管理、存货物流管理、食品安全管理、环保管理、筹
资管理、关联交易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募集资金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所有
重点业务流程。内部重点控制制度主要包括:募集资金、资金活动、投资管理、
预算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销售收款及采购付款、对外担保、关联交易、
产品质量安全、环保管理、子公司管理、信息披露、研发控制活动、人力资源管
理控制、信息的沟通管理等。
     3、公司主要经营活动都有必要的控制政策和程序。管理层在预算、利润和其
他财务和经营业绩都有清晰的目标,公司内部对这些目标都有清晰的记录和沟通,
并且积极地对其加以监控。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活动风险、原料采购风险、销售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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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风险、资产管理风险、会计信息风险、投资风险、食品安全风险、环保风险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
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颁发的相关制度文件组织开展内部控制
评价工作。
     公司对于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以日常监督、专项监督为基础,结合年度评
价工作,根据现场测试获得的证据,按影响程度和风险发生概率的大小对内部控
制缺陷进行认定,由大到小依次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除此之外,
按照缺陷的成因,即是否具备实现控制目标所必须的控制活动,以及科学、合理
的控制活动是否未得到恰当执行,分为设计缺陷与执行缺陷。
     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
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了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如下: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类型                                     指标
             由该缺陷或缺陷组合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潜在错报金额≥利润总额的
重大缺陷
             5%或对应重要性水平的。
             由该缺陷或缺陷组合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潜在错报金额≥利润总额的
重要缺陷
             5%的20%-100%或对应整体重要性水平的20%-100%的。
             由该缺陷或缺陷组合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潜在错报金额<利润总额的
一般缺陷
             5%的20%或对应整体重要性水平的20%的。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类型                                     指标
             (1)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并对主要指标做出超过10%以上的
             修正);
重大缺陷
             (2)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
             重大错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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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未依据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重要缺陷     (2)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
             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     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类型                                    指标
             重大缺陷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造成公司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在1000
重大缺陷
             万元(含)以上的。
重要缺陷     500万元≤上述直接财产损失<1000万元的。
一般缺陷     上述直接财产损失<500万元的。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类型                                    指标
             (1)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府政策、其他规范性文件等,导
             致中央政府或监管机构的调查,并被处以罚款或罚金,或被限令行业
             退出、吊销营业执照、强制关闭等;
重大缺陷     (2)注册会计师发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3)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失效;
             (4)负面消息在全国范围内流传,引起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关注并展
             开调查,对企业声誉造成重大损害,在较长时间内无法消除。
             (1)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府政策、其他规范性文件等,导致地
             方政府或监管机构的调查,并被处以罚款或罚金,或被责令停业整顿
重要缺陷
             等;
             (2)负面消息在某区域流传,企业声誉受到严重损害。
一般缺陷     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上述未履行正常审批
流程以公司的名义对外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形在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上构成了存在重大缺陷。
     上述情形发生后,公司非常重视并要求相关部门及人员作出整改并纠正。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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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采取的如下整改措施:
     (1)董事会、管理层及各管理部门负责人加强学习《内部控制总制度》、《风
险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公司制度,加强和提升公司制度执行的
有效性,不断进行内部控制体系的补充和完善。同时,公司尽快开展内控制度的
梳理工作,需进一步加强公司管理和制度建设,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落实责任,
加强检查,考核效果,消除上述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2)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已经制定了相关措施以消除该事项及其影响,具体措
施如下:
     1) 对导致内控制度及执行出现重大缺陷的相关责任人换离工作岗位
     通过全面调查,将导致内控制度及执行出现重大缺陷的各个环节的相关人员
换离工作岗位;
     2)安排公司审计委员会核实上述事项的具体金额与对公司的影响
     立刻开展公司重大事项的摸底工作,对公司的投资、融资、担保事项进行了
摸底调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将委托审计机构对该事项进行专项审计,
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上述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3)开展内控制度及执行的梳理工作,对内控制度及其执行的进行查漏补缺
     公司需尽快开展内控制度及执行问题的梳理工作,需进一步建立完善内部控
制制度,加强公司管理和制度建设,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落实责任,加强检查,
考核效果,消除上述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4)实际控制人积极解决问题与出具相关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表示正与国内某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协商通过多种方式解决公
司实际控制人目前存在的问题,后续将通过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转让和资产重组的
形式积极筹措资金,解决目前存在的未履行正常内部审批决策流程以公司的名义
对外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对外提供担保的事项;

     公司控股股东湖南卓越投资有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杨振为上述事项出具承
诺:上述事项的履行义务全部由湖南卓越投资有限公司和杨振承担,无需公司履
行与上述商业承兑汇票、对外担保相关的义务。如上述商业承兑汇票、对外担保
给公司造成损失也将由湖南卓越投资有限公司和杨振负责赔偿。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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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与内部控制相关的重大事项。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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