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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加加食品:关于对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2018-04-28  

						         关于对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
         财务报表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天健函〔2018〕2-34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我们接受委托,对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加加食品公司)2017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 2018 年 4 月 26 日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
健审〔2018〕2-308 号)。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
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发表保留意见的事项
    如加加食品公司财务报表附注十三(二)2 所述,加加食品公司存在未履行正
常内部审批决策流程以公司的名义对外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形。
其中,2017 年度公司未履行正常内部审批决策流程对外开具商业承兑汇票金额
为 55,010.00 万元,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上述商业承兑汇票未通过公司已
承兑金额 26,000.00 万元,尚未承兑金额 29,010.00 万元;截至本财务报表批准
报出日,根据相关经办人员及实际控制人提供的说明,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未履行正常内部审批决策流程以公司名义对外提供担保金额约 8,800 万元。
    在审计过程中,我们无法就公司上述商业承兑汇票、对外担保的具体金额以
及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也无法确定是否有必
要对这些金额进行调整。


    二、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理由和依据
    我们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必要核查,但无法对上述商业承兑汇票、对外担保的
具体金额以及对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也
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这些金额进行调整。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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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见》第八条的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
(一) 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注册会计师认为错报单独或累计起来对
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二)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
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是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
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我们对加加食品公司上述商业承兑汇
票、对外担保的具体金额以及对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无法获取充分、
适当的审计证据,也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这些金额进行调整。因公司控股股东
湖南卓越投资有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杨振为上述事项出具承诺:上述事项的履行
义务全部由湖南卓越投资有限公司和杨振承担,无需公司履行与上述商业承兑汇
票、对外担保相关的义务。如上述商业承兑汇票、对外担保给公司造成损失也将
由湖南卓越投资有限公司和杨振负责赔偿。我们认为该事项对公司财务报表可能
产生重大影响但对整体财务报表不具有广泛性,不会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对财务
报表的判断,故出具保留意见。


    三、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 2017 年度加加食品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由于我们对上述商业承兑汇票、对外担保的具体金额以及对公司 2017 年度
财务报表的影响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也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这些
金额进行调整,故无法确定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加加食品公司 2017 年度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具体金额。


    专此报告,请予察核。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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