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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加加食品: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部分子公司股权被司法冻结及部分土地房产资产被查封的进展公告2018-06-09  

						 证券代码:002650                 证券简称:加加食品                公告编号:2018-055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部分子公司股权被司法冻结及部分土地房产资产

                                       被查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加加食品”或“公司”) 于 2018 年 6
月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部
分子公司股权被司法冻结及部分土地房产资产被查封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050):公司共有16个银行账户被司法冻结,被冻结账户余额为290.45万元;
公司共有2家全资子公司股权被司法冻结;公司名下4宗土地及19处房产被司法查
封。
       近日,公司通过自查获悉公司另外2家全资子公司加加食品集团(阆中)有限
公司和郑州加加味业有限公司的股权分别被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和湖北省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申请冻结人分别为深圳市雅美整体家居有限公司
和自然人吴刚。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累计被冻结银行账户16个,涉及冻结金额余额共计
298.45万元;公司共4家全资子公司股权被司法冻结;公司共计4宗土地及19处房
产被司法查封。
       目前公司尚未收到相关法院就前述诉前财产保全所涉事项的立案受理通知
书、起诉状等相关法律文书。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并按照法律、法规
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一、本次新增全资子公司股权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涉及新增被冻结的全资子公司股权信息如下:
                                                                 被执行人持有股
       被冻结股权的公                                     被执
序号                       执行法院       执行裁定文号           权、其它投资权 申请冻结方
           司名称                                         行人
                                                                    益的数额
       加加食品集团(阆                                                            深圳市雅美
                         深圳前海合作 (2018)粤 0391 执 加加
 1.      中)有限公司                                             5000 万人民币 整体家居有
                          区人民法院      保 487-490 号   食品
          (注 1)                                                                  限公司
       郑州加加味业有 湖北省武汉市 (2018)鄂 01 执保 加加
 2.                                                              2000 万人民币      吴刚
           限公司        中级人民法院      338 号之四     食品
      (注 2)


    上述两家子公司股权系自前次公告披露后公司自查发现的新增股权冻结事
项;上述股权冻结的具体情况以公司后续收到的管辖法院出具的司法文书为准。

    二、与本次新增公司子公司股权被冻结有关的涉诉事项
   目前公司通过查询全国企业信息信用公示系统、通过财产保全的协助执行方
了解知悉上述事项。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尚未收到相关法院就前述诉前财产
保全所涉事项的立案受理通知书、起诉状等相关法律文书。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上述新增的2家子公司的股权被司法冻结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
营活动,公司尚未收到相关法院就前述诉前财产保全所涉事项的立案受理通知书、
起诉状等相关法律文书,鉴于该案尚未进入诉讼阶段,在未经有管辖权的法院作
出判决并生效之前,公司被冻结的子公司股权暂无被司法拍卖的风险,上述子公
司股权司法冻结事项暂时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也不会导致公
司对上述子公司股权的所有权发生变更。
    2、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
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正积极协调,妥善处置该事
项,并将及时披露进展情况。

    四、消除风险采取的措施
    公司将积极协调,妥善处理前述公告中披露的银行账号、子公司股权被冻结、
土地房屋资产被查封事项,与申请冻结方进行和解协商,争取早日解除被冻结账
户、股权和被查封的土地房屋资产,并恢复正常状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16年9月2日专门发文《对民营企业依法慎用拘留、查封、
冻结等强制措施》,其中明确指出:“对因宏观经济形势变化、产业政策调整所
引起的涉诉纠纷或者因生产经营出现暂时性困难无法及时履行债务的被执行人,
严格把握财产保全、证据保全的适用条件,依法慎用拘留、查封、冻结等强制措
施,尽量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可能造成的不当影响,维持非公有制经济
主体的经营稳定。确需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的,要严格按照法定程
序进行,尽可能为企业预留必要的流动资产和往来账户,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
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对此,公司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通知要求,向
相关保全申请人、法院、银行提请交涉,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经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
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发现超标的
额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及时解
除对超标的额部分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但该财产为不可分物且被执行人无
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除外。本次申请诉前财产保
全申请人所申请诉前保全财产的整体价值明显高于保全裁定载明金额,公司将于
近期根据法律法规向相关法院提出异议申请,争取对法院超标查封、冻结的部分
公司资产申请解除冻结。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