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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加加食品:关于2018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8-08-22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002650           证券简称:加加食品                    公告编号:2018-076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
工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审计部按公司董事长签署的(加加食品)
审字【2018】第 08 号《审计通知书》,对公司 2018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
行了全面检查和审计,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特出具本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数额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979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1 年 12 月采用
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首次向中国境
内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 30.00 元,募集资
金总金额为 120,00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共计 8,490.1558 万元之后的募集资金净额
为 111,509.8442 万元。该募集资金于 2011 年 12 月 29 日全部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
于 2011 年 12 月 30 日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予以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
【2011】2-37 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11 年 1 月 25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2012 年第二次会议通过制定了《加加食品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2 年 10 月 24 日,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及募投项目建设效率,调整募集资金
使用支付审批流程,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2012 年第八次会议通过修订《加加食品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 3 月 15 日,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进行修订,并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2013 年第二次会议通过。
     2013 年 8 月 14 日,公司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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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并经公司第一
届董事会 2013 年第六次会议通过。
     公司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公司根据《第一届董事会 2012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于 2012 年 1 月 29 日,由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与中国民
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高桥支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长沙支行”)、广东南粤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南粤银行深圳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乡县支行
(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宁乡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日,公司、
盘中餐粮油食品(长沙)有限公司、东兴证券与民生银行长沙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
监管协议》,将全部募集资金纳入了联合监管机制。
     公司因经营需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于 2013 年 3 月 15 日召开第一届董
事会 2013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超额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决定将存放于南粤银行深圳分行的超额募集资金本息共计 310,715,563.79 元全部取出,作
如下安排:将 96,230,000.00 元按公司于 2012 年 12 月 24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 2012 年
第十一次会议决定用于归还公司收购阆中市王中王食品有限公司股权而先行垫付的流动
资金;将 200,000,000.00 元存入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以下简称“兴业
银行长沙分行”)开设的专户(账号:368100100100512130);将 14,485,563.79 元存入公
司原已开设在中国银行宁乡支行的专户(账号:585958290715),各专户均由公司与上述
相关金融机构及东兴证券相应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2017 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变更部分超额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决定将存放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
行超额募集资金全部取出,根据经营需要存放到已开设在湖南三湘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存
管专户(账号:00700102010000000522),2017 年 8 月 21 日公司与三湘银行及保荐机构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
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公司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严格履行了审批手续。
     2、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公司的募集资金净额 111,509.8442 万元,募投项目计划总投资额为 62,790.54 万元,
其中用于“年产 20 万吨优质酱油项目”投资额 47,874.42 万元、用于“年产 1 万吨优质茶
籽油项目”投资额 14,916.12 万元,其余 48,719.30 万元为超额募集资金。公司将募集资金
存放于公司及子公司专户中,其中与民生银行长沙支行签定了对公“流动利 C”现金管理服
务协议,有利于募集资金分段增值。另外将闲置未用的超募资金以半年期、一年期、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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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存款定期存单、结构性存款方式存放,增加利息收入。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存单抵押、
质押及其他所有权、使用权受到限制的情况。
     南粤银行深圳分行超募资金专户(账号:910001201900008965)、超募资金定期存款
专户(账号:910000205900000295)已于 2013 年 3 月 18 日注销。兴业银行长沙分行超募
资金定期存款专户(账号:368100100200579739)已于 2013 年 9 月 27 日到期结息并注销。
兴业银行长沙分行超募资金定期存款专户(账号:368100100200579610)已于 2014 年 4
月 17 日到期结息并注销。兴业银行长沙分行超募资金七天通知存款专户(账号:
368100100200742342)已于 2014 年 6 月 26 日到期结息并注销。兴业银行长沙分行超募资
金结构性存款账户(账号:368100100200847550)于 2014 年 10 月 8 日到期结息并注销。
兴业银行长沙分行超募资金开放性结构存款账户(账号:368100100200846755)已于 2014
年 11 月 27 日到期结息并注销。兴业银行长沙分行超募资金结构性存款账户(账号:
368100100200847672)于 2014 年 12 月 1 日到期结息并注销。兴业银行长沙分行超募资金
开放性结构存款账户(账号:368100100200846512)已于 2014 年 12 月 17 日到期结息并
注销。兴业银行长沙分行超募资金开放性结构存款账户(账号:368100100200911271)已
于 2015 年 01 月 12 日到期结息并注销。民生银行长沙高桥支行开放性结构存款账户(账
号:702173465)已于 2015 年 03 月 11 日到期结息并注销。民生银行长沙高桥支行开放性
结构存款账户(账号:702532074)已于 2015 年 04 月 24 日到期结息并注销。民生银行长
沙高桥支行开放性结构存款账户(账号:702173883)已于 2015 年 06 月 10 日到期结息并
注销。民生银行长沙高桥支行开放性结构存款账户(账号:702532339)已于 2015 年 09
月 17 日到期结息并注销。民生银行长沙高桥支行《2016 年对公大额存单第 12 期(1 年)》
金额 6800 万元已于 2017 年 06 月 29 日到期结息并注销。三湘银行定期结构性存款账户(账
号:00700102010000000787)已于 2018 年 2 月 11 日结息并注销。
     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2018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
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
意公司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及后期利息收入合计
10,546.37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截止 2018 年 6 月 30 日止,
公司节余募集资金已全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余额为 0 元,部分超募集资金专户
因自 5 月起被司法冻结,暂未完成销户。
     三、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总体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净额)                                                  1,115,098,4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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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4,671,637.80

     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1,163,947,266.95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0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0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0.00%
                               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说明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 12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
     净额为 111,509.84 万元,并于 2011 年 12 月 30 日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予
     以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公司的募集资金已全部按规定实行专户存管并签
     订《三方监管协议》,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实际使用 116,394.72 万元,全部经合
     规程序审批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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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募集资金使用明细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是否已变                                                    截至期末投 项目达到预                       项目可行性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资 本年度投 截至期末累计                       本报告期实 是否达到预
                         更项目(含                                                   资进度 (3) 定可使用状                       是否发生重
          向                       诺投资总额         总额(1)    入金额 投入金额(2)                        现的效益     计效益
                         部分变更)                                                     =(2)/(1)  态日期                           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年产 20 万吨优质酱油项目      -        47,874.42       58,839.64     467.16         61,840.75    105.10% 2015 年 4 月    3,802.77   否        否
年产 1 万吨优质茶籽油项目     -        14,916.12       15,983.80                    16,484.60    103.13% 2015 年 12 月   594.60     否        否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62,790.54       74,823.44     467.16         78,325.35           -      -         4,397.37                 -
超募资金投向
归还银行贷款                  -        13,900.00       13,900.00      -             13,900.00    100.00%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14,546.37       14,546.37 10,546.37          14,546.37    100.00%       -            -        -            -
收购阆中市王中王食品有限
                              -        10,130.00       10,130.00                     9,623.00     95.00%       -         713.90     是        否
公司
郑州加加 3 万吨食醋项目       -         9,850.00        9,850.00      -                     -     -         项目终止        -        -        是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48,426.37       48,426.37 10,546.37          38,069.37     -            -            -        -            -
合计                          -       111,216.91      123,249.81 11,013.53         116,394.72     -            -         5,111.27    -            -
                          公司募投项目工业园区域属于山丘地貌,总占地 413 亩,地势起伏高差大且地理条件复杂,前期地面拆迁及平整难度较大,2011
                          年底启动地面工作后遇到 2012 年上半年时间长、雨量大的超常雨季,建设前期工作受到较大影响,对三通一平扫尾、地质勘探、
                          桩基工程、隐蔽工程开挖均形成阻碍,建设施工断续进行,工期计划顺延。2012 年下半年完成上述工作阶段并开始进行地面建筑
                          物分项施工,2013 年三季度建筑主体基本完工并同步安装设备,2014 年 1 月酱油项目已投料,酱油项目进入小试阶段,并于 2015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
                          年 4 月顺利投产。茶油项目因茶籽收购季节(每年 11 月左右)及设备调试等影响,于 2015 年 12 月正式投产。
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酱油项目前期全为 6 个月发酵周期的产品,为迎接来年春节旺季销售任务,调整了部分产成品的结构,影响到了预计效益;茶油
                          项目于 2015 年 11 月开始收籽,2015 年 12 月投产。
                          报告期内酱油项目逐步释放,但为整体提升公司酱油产品质量,酱油项目新增产能优先用于逐步替换宁乡老厂产能,故新增产能
                          未能达到预计效益;茶籽油项目,因茶油消费市场增速不如预期,茶籽油项目产能释放较缓,因此未能达到预计效益。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 由于募投项目原可研计划是公司上市报告期 2010 年根据当时的市场情形和投资测算而制定,2012 年以来各方面发生的较多的变
情况说明                 化,公司根据这些变化在项目设计、施工过程中及时做出适当调整,原计划投资额度偏小,公司 2013 年 8 月 14 日召开第一届董
                                                                          5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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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会 2013 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酱油、茶籽油募投项目追加投资计划”的议案》,拟使用超募资金分别对两个募投项
                           目追加投资,其中对酱油项目追加投资 10,965.22 万元,对茶籽油项目追加投资 1,067.68 万元,合计将使用超募资金 12,032.90 万
                           元。募投项目建设工期比原计划顺延 10 个月以上,项目建设及产品业务没有出现其他重大不利情形。
                           郑州加加味业 3 万吨食醋项目因市场环境变化,结合公司经营策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
                           终止该项目建设。
                           根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2012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司用超募资金 13,900 万元提前归还银行贷款,已于 2012 年 2 月份执行完毕。
                           见公司 2012-006 公告。根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2012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司利用部分超募资金 4,000 万,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已于 2012 年 5 月 31 日执行完毕。见公司 2012-012 公告。根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2012 年第十次会议,公司拟使用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上市的超额募集资金人民币 10,130 万元收购阆中市王中王食品有限公司 100%股权。见公司 2012-046 公告。根据公司第
                           一届董事会 2012 年第十一次会议,将超募资金支付阆中市王中王食品有限公司 100%股权收购款支付方式调整为:先采用公司自
                           有资金垫付收购股权所需款项 10,130 万元,待 2013 年 3 月超募资金存款一年存期满时再以超募资金归还公司该笔自有资金。见
                           公司 2012-050 公告。根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2013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决定将存放于南粤银行深圳分行的超额募集资金本息全部取
                           出, 将 9,623 万元按公司于 2012 年 12 月 24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 2012 年第十一次会议决定用于归还公司收购阆中市王中王食品
                           有限公司股权而先行垫付的流动资金。将 20,000 万元以定期存入公司在兴业银行长沙分行开设的专户。见公司 2013-012 公告。根
                           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2013 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决定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9,850 万元向全资子公司郑州加加味业有限公司增资,由郑
                           州加加味业有限公司负责实施新建年产 3 万吨食醋项目。见公司 2013-021 公告。根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2013 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 决定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分别对两个募投项目追加投资,其中对酱油项目追加投资 10,965.22 万元,对茶籽油项目追加投资 1,067.68
进展情况                   万元,合计将使用超募资金 12,032.90 万元。见公司 2013-031 公告。根据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决定公司及其子公司
                           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理财,适时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
                           不限于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银行保本型结构性存款等)。见公司 2014-018 公告。公司于 2014 年 6 月 30 日、7 月 1 日购买了兴业
                           银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开放式)3,000 万元、500 万元、1 亿元、4,000 万元。见公司 2014-027 公告。公司于 2014 年 10 月 13
                           日购买了兴业银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理财 3,000 万元, 见公司 2014-042 公告。公司于 2014 年 12 月 10 日购买了中国民生银行结
                           构性存款 2,000 万元、8,000 万元。见公司 2014-053 公告。公司于 2014 年末收回兴业银行结构性存款 3,000 万元并获得收益,于
                           2015 年 1 月 12 日收回公司兴业银行结构性存款 3,000 万元并获得收益。见公司 2015-002 公告。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11 日收回中
                           国民生银行结构性存款 2,000 万元并获得收益,于 2015 年 03 月 16 日购买了中国民生银行结构性存款 2,000 万元分别购买 2 份中
                           国民生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见公司 2015-011 公告。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24 日收回中国民生银行结构性存款 1,000 万元并获得收
                           益。见公司 2015-026 公告。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10 日收回中国民生银行结构性存款 8,000 万元并获得收益。见公司 2015-042 公告。
                           公司于 2015 年 9 月 17 日收回中国民生银行结构性存款 1,000 万元并获得收益。见公司 2015-075 公告。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8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决定终止实施郑州加加味业 3 万吨食醋项目。见公司 2016-020 公告。公司于 2017 年 9

                                                                      6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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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 18 日购买了湖南三湘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结构性存款 1 亿元。见公司 2017-069 公告。公司于 2018 年 2 月 11 日收回湖南三湘银
                           行结构性存款 1 亿元并获得收益。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2018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
                           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
                           余募集资金及后期利息收入合计 10,546.37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见公司 2018-029 公告。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无
变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
                         无
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2012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截至 2012 年 1 月 12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
                         14,404.70 万元,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公司监事会审查同意、独立董事审查同意、董事会决议通过按合规
及置换情况
                         合法原则置换上述资金。见公司 2012-004 公告。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无
动资金情况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
                         无
的金额及原因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
                         公司募集资金已结项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报告期末无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去向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
                         无
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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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募集资金专户对公“流动利 C”现金管理服务协议到期停止
    2012 年 5 月 18 日公司与民生银行长沙支行签定募集资金专户(账号:3105014210000937)、
子公司盘中餐粮油食品(长沙)有限公司与民生银行长沙支行签定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3105014210000945)分别签定对公“流动利 C”现金管理服务协议,2012 年 1 月 20 日至 2014
年 1 月 19 日到期。流动利 C 账户于 2014 年 1 月 21 日到期结算,余款转入募集资金专户,公
司累计产生流动利 C 利息 1,409.09 万元,盘中餐粮油食品(长沙)有限公司累计产生流动利
C 利息 487.56 万元,共计 1,896.65 万元。
    (2)暂未使用的超募资金转定期存单、结构性存款
    公司于 2013 年 3 月 18 日由南粤银行深圳分行(账号:910001201900008965)转出
20,000 万元,转入兴业银行长沙分行(账号:368100100100512130)并签订募集资金监
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分别将 10,000 万元、10,000 万元转为两个定期存单账户存放,期限
分别为半年、一年。2013 年 9 月 27 日兴业银行长沙分行半年期存单到期 10,000 万元转
入活期存款,结息 1,541,069.44 元。2014 年 4 月 17 日兴业银行长沙分行一年期存单到
期 10,000 万元转入活期存款,结息 3,323,527.78 元。公司于 2013 年 12 月 31 日将兴业
银行长沙分行(账号:368100100100512130)10,116 万元转为七天通知存款定期存单账
户存放,于 2014 年 6 月 26 日转入活期存款,累计取得利息收入 970,918.69 元。公司
2014 年 5 月 20 日召开了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适时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公司于 2014 年 6 月 30 日购买了兴业银行企业
金融结构性存款(开放式)3,500 万元,于 2014 年 7 月 1 日购买了兴业银行企业金融结
构性存款 1 亿元、4,000 万元。公司于 2014 年 10 月 8 日到期收回兴业银行企业金融结
构性存款本金 4,000 万元,结息 433,972.60 元。公司于 2014 年 10 月 13 日购买了兴业
银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 3,000 万元。公司于 2014 年 11 月 27 日到期收回兴业银行企
业金融结构性存款本金 500 万元, 结息 67,808.22 元。公司于 2014 年 12 月 1 日到期收
回兴业银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本金 1 亿元,结息 1,760,547.95 元。公司于 2014 年 12
月 10 日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签订《中国民生银行结构性存款协议》
购买中国民生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 2,000 万元、8,000 万元。公司于 2014 年 12 月 17 日
到期收回兴业银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本金 3,000 万元,结息 461,095.89 元。公司于 2015
年 01 月 12 日到期收回兴业银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本金 3,000 万元,结息 299,178.08
元。公司于 2015 年 03 月 11 日到期收回民生银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本金 2,000 万元,
结息 225,216.30 元。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16 日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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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签订《中国民生银行结构性存款协议》,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总计 2,000 万元分别
购买 2 份中国民生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24 日到期收回民生银行企
业金融结构性存款本金 1,000 万元,结息 54,166.67 元。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10 日到期
收回民生银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本金 8,000 万元,结息 1,900,888.89 元。公司于 2015
年 9 月 17 日到期收回民生银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本金 1,000 万元,结息 265,977.39
元。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12 日在民生银行办理《2016 年对公大额存单第 12 期(1 年)》
金额 6800 万元。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29 日提前收回民生银行定期大额存款本金 6800 万
元,结息 112,766.67 元。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18 日与湖南三湘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湖
南三湘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固定持有期产品合同(保证收益型)》购买湖南三湘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对公结构性存款固定持有期产品 1 亿元。公司于 2018 年 2 月 11 日收回湖南
三湘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本金 1 亿元,结息 1,540,000.00 元。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
买保本银行理财产品、转存定期,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
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3)募集资金专户签定对公“流动利 C”现金管理服务协议
        2015 年 01 月 07 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高桥支行签定募集资金
专户(账号 3105014210000937)对公“流动利 C”现金管理服务协议,2015 年 1 月 7
日至 2018 年 1 月 7 日到期。民生银行对公“流动利 C”增值服务是以 1 年为一个增值
服务周期并结合 1 天通知存款、7 天通知存款、3 个月整存整取、6 个月整存整取、1 年
整存整取五个存款品种的增值服务。有利于闲置募集资金分段增值,增加公司利息收入,
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到 2018 年 1 月 7 日止,公司流动利 C 累计产生利息 4,716,420.15
元。
       (4)超募资金新建年产 3 万吨食醋项目终止
       经公司 2013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 2013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郑州加加味业有限公司新建 3 万吨食醋项目”的议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9,850 万
元向全资子公司郑州加加味业有限公司增资,由郑州加加味业有限公司负责实施新建年
产 3 万吨食醋项目(1 万吨陈醋、2 万吨白醋),该项投资需经政府主管部门的建设事
项审批后方可实施。经管理层深入讨论,认为因市场环境变化结合公司经营策略的转变,
该项目可行性发生变化,决定终止该项目。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公司决定终止该项目建设。
       (5)酱油、茶籽油募投项目追加投资计划
       经公司 2013 年 8 月 14 日第一届董事会 2013 年第六次会议通过关于《酱油、茶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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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募投项目追加投资计划》的议案,预计两个募投项目共需追加投资约 1.2 亿元左右,
其中:酱油项目追加 10,965.22 万元,总投资额为 58,839.64 万元;茶籽油项目追加投资
1,067.68 万元,总投资额为 15,983.80 万元。追加投资计划的资金来源全部使用公司剩
余的超募资金。
       (6)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运作
规范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
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本次超额募集资金的实
际情况,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及生产经营需求,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3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
事会 2018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拟用节余募集资金 10,546.37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
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已全部完成,符合将节余募集资金
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条件。因公司日常经营中购进大宗原材料需要大额流动资金,
为尽量减少负债,降低公司财务费用负担,充分发挥超额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
经营效益,促使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符合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3、募集资金其他重要事项
       (一)超募资金新建年产 3 万吨食醋项目实际情况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9,850 万元向全资子公司郑州加加味业增资,由郑州加加
味业负责实施新建年产 3 万吨食醋项目(1 万吨陈醋、2 万吨白醋)。截止至本公告日,
该项目尚未实施,尚未投入资金。2016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三次
会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郑州加加味业 3 万吨食醋项目”的议案。根据目前市场实际情
况,经过管理层深入讨论,结合公司经营策略的需要,终止郑州加加味业 3 万吨食醋项
目。
       (二)超募资金新建年产 3 万吨食醋项目终止原因
       (1)市场环境变化的影响。管理层深入讨论,认为自该项目审议批准至今,项目
尚未启动,随着时间的变化,市场环境已发生变化,公司本着严谨的态度,对郑州加加
味业 3 万吨食醋项目实施进行了细致的核查工作,特别是对项目可行性及预计收益情况
进行了分析,北方市场食醋产能布局的实际和优势都有所减弱,认为该项目可行性发生
变化。结合公司目前生产状况,目前公司南方食醋生产能够满足市场需求,所以,公司
将之前在北方建厂扩大产能的计划变更为以南方现有产能饱和或超饱和生产来满足市
场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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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公司经营策略的需要。自该项目审议批准至今,公司的经营策略仍然持续重
点关注酱油这个主业。2015 年,年产 20 万吨优质酱油的募投项目建成投产,公司目前
经营策略重点在于结合 20 万吨优质酱油的募投项目投入,产能逐步释放,利用此契机,
加大销售推广力度,做好高档酱油的消费引导和产能释放速度的合理配置。坚持“淡酱
油”、“大单品”战略,全面提升公司产品质量,坚持差异化竞争,加速产品的升级,
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三)超募资金新建年产 3 万吨食醋项目终止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着审慎的态度和对广大投资者负责的原则,以及根据经营策略的需要,不盲
目进行市场投入,终止实施“郑州加加味业 3 万吨食醋项目”不会影响加加食品的正常生
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长远发展的
要求。
    (四)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10,130 万元收购阆中市王中王食品有限公司 100%股权,
公司已支付转让价款的 95%即 9,623 万元,尾款 507 万元未支付,是因为收购后原厂需
要费用进行部分技改,经双方沟通确定尾款无需支付,该收购事项已完成,产生了资金
节余。
    (2)使用超募资金 9,850 万元向全资子公司郑州加加味业有限公司增资,由其负
责实施新建年产 3 万吨食醋项目,根据市场环境变化的实际情况,结合公司经营策略的
需要,公司决定终止郑州加加味业 3 万吨食醋项目,产生了资金节余。
    (3)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


    四、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进行了信息披
露,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符合规范要求。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8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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