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加加食品:2018年度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资金占用情况专项报告2019-04-26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资金占用情况专项报告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资金占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2018年度关联交易情况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立了关联交易管理相关
制度,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联
交易管理办法》、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
    1、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30 日召开了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预计公司全年接受关联方长沙可
可槟榔屋有限公司委托采购燃料和动力总金额不超过 500 万元、向关联方销售产
品总金额不超过 80 万元的日常关联交易、委托关联方采购电总金额不超过 50
万元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司全年将与衡阳华亚包装制品有限公司采购材料总
金额不超过 6,000 万元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全年将与宁夏可可美生物工程有限
公司采购材料总金额不超过 15,000 万元的日常关联交易;到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接受关联方长沙可可槟榔屋有限公司委托采购燃料和动力为
833,921.96 元、公司向可可槟榔销售材料和产品为 67,921.97 元,公司委托可
可槟榔采购电为 219,890.46 元;公司向衡阳华亚包装制品有限公司采购金额为
36,871,196.97 元 的 玻 璃 瓶 ; 向 宁 夏 可 可 美 生 物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采 购 为
85,759,167.46 元的味精。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系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未超过关
联交易审批金额,是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定价、交易,
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及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
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2、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批准,同意 2018 年度公司向湖南派仔食品有限公
司、湖南派派食品有限公司、湖南梁嘉食品有限公司、湖南加厨食品有限公司销
售金额各不超过 300 万元的燃料及动力、材料、产成品。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向关联方湖南派仔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燃料及动力为 610,012.05 元、
向关联方湖南派派食品有限公司销售材料和产品为 167,048.30 元、向关联方湖
南梁嘉食品有限公司销售材料和产品为 44,201.44 元、向关联方湖南加厨食品有
限公司销售材料、燃料及动力 187,548.09 元。金额未超预计金额。

     二、2018年度对外担保情况
     1、对外担保
     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2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 2017 年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1/3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资金占用情况专项报告



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本次担保金额
合计人民币 2 亿元,占公司 2017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9.35%,全部为公司与子
公司之间的相互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
承担损失金额等情况。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具体情况如下:公司及全资
子公司盘中餐粮油食品(长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盘中餐公司”)、长沙加加
食品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加加销售公司”)因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
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公
司向北京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9000 万元,由盘中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盘中
餐公司向北京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6000 万元,由公司提供保证担保;加加销
售公司向北京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5000 万元,由公司提供保证担保;以上授
信期均为 1 年(具体起止时间与银行签订协议约定)。
     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23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 2018 年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为银行贷款追加担保》的议案,同意以公司名下位于湖南宁乡经济技
术开发区站前路的 295 套机器设备为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乡县支行
的 1.07 亿元授信提供抵押担保,期限伍年。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与北京银行未发生贷款金额。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23 日与中国银行宁乡支行签订抵押担保合同,以公司名下位于湖南宁乡
经济技术开发区站前路的 295 套机器设备为 9,950 万元贷款提供抵押担保,期限
为一年。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以上担保事项是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等有关要求。担保对象经营情况良好,财务资信状况良好,有充分的偿债
能务,不存在无法偿还到期债务的风险。

     2、违规对外担保
     根据实际控制人杨振及相关经办人员的情况说明,自 2017 年 11 月至 2018
年 2 月,公司控股股东湖南卓越投资有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杨振先生未
履行公司正常审批决策程序,以公司名义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杨振先生
的自身债务提供担保。公司违规担保的本金余额为 15,300 万元。截至 2018 年 9
月 28 日,上述违规对外担保所涉债务,卓越投资及杨振先生已采取直接偿还、
由第三方代为清偿的形式予以解决。2018 年 10 月 11 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对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所
涉及事项的专项核查报告》(天健审〔2018〕2-398 号)。
     除上述违规对外担保情形外,公司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严格按照法律法规、 公
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严
格控制担保风险,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2/3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资金占用情况专项报告



     三、2018年度资金占用情况
     经核查,2018 年 2 月 9 日、2018 年 2 月 11 日,公司未履行相应内部决策程
序即向实际控制人指定的自然人刘胜渝、湖南派仔食品有限公司(公司关联方)
提供了 2,400.00 万元、3,000.00 万元借款,合计 5400.00 万元,用于解决公司
实际控制人的资金周转问题。2018 年 5 月 28 日,实际控制人履行承诺已无条件
偿还了上述资金。2018 年 10 月 11 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了《关于对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的专项核
查报告》(天健审〔2018〕2-398 号)。
     2018 年 12 月 1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8 年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关于违规资金占用支付利息的议案》,为了不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资金占用款项支付利息问题进行约定,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将按照资金占用的实际天数,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
基准利率计算资金利息,并于 2018 年 12 月 11 日前支付本次资金占用利息款。
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1 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湖南卓越投资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
人杨振先生的通知及转账付款凭证,杨振先生已经支付本次违规资金占用利息款
695,000.00 元。经向公司财务查询核实,该笔资金已于 2018 年 12 月 11 日到账。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形。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24 日




                                     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