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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加加食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9  

						证券代码:002650           证券简称:加加食品       公告编号:2019-026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召开了
第二届董事会2019年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7年3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
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
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修
订)》(财会〔2017〕9号),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 准则第37号-金
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并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19
年1月1日起施行。
    2018年6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2、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财政部于2017
年12月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2018年公司财务报表格式执行《关于修订印发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文件规定;2019年1月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即:《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
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
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及《企
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四项准则。其他未变
更部分按照财政部现行文件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上述两项会计政策变更均依据上述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
执行。其中,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将于 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内容主要包
括:
    1、公司按照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
金融资产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
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
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
减值准备。
    3、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会计处理。

       (二)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财会〔2017〕14号、财会〔2018〕15号的通知要求,公司调整财务报表
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资产负债表
    (1)“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归并至“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2)“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
    (3)“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
    (4)“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归并至“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6)“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
    (7)“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
    (8)“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项目列报至“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2、利润表
    (1)将“管理费用”中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发费用”;
    (2)在“财务费用”项目下新增“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
    3、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在“股东权益内部结转”行项目下,将原“结转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
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改为“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本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8〕15 号)及其解读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 2018 年度财务报表,
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2017 年度财务报表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
和金额
           原列报报表项目及金额                新列报报表项目及金额
应收票据                   9,683,000.00 应收票据及应
                                                             106,949,444.78
应收账款                  97,266,444.78 收账款
应收利息                   1,112,222.22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2,098,705.23
其他应收款                   986,483.01
固定资产               1,585,344,985.77
                                          固定资产         1,585,344,985.77
固定资产清理
在建工程                 115,323,034.58
                                          在建工程           121,082,359.72
工程物资                   5,759,325.14

应付票据                  40,000,000.00 应付票据及应
                                                             188,935,918.68
应付账款                 148,935,918.68 付账款
应付利息                     525,514.31

应付股利                                  其他应付款          62,524,425.01
其他应付款                61,998,910.70
                                          管理费用            89,326,545.60
管理费用                 114,524,126.92
                                          研发费用            25,197,581.32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                        收 到 其 他与 经
动有关的现金[注]           4,742,463.20 营 活 动 有关 的      18,842,463.20
                                        现金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          56,884,983.96 收 到 其 他与 投      42,784,983.96
动有关的现金[注]                         资 活 动 有关 的
                                         现金
    [注]:将实际收到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1,410.00 万元在现金流量表中
的列报由“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调整为“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
的现金”。
    财政部于 2017 年度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9 号——关于权益法下投
资净损失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0 号——关于以使用固定资产产
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折旧方法》《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1 号——关于以使用无形
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摊销方法》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2 号——关于关
键管理人员服务的提供方与接受方是否为关联方》。公司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
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执行上述解释对公司期初财务数据无影响。
    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公司按照变更后的
会计政策相关规定,调整情况如下:
          2018 年期末数                          2019 年期初数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5,000,000.00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5,000,000.00
    本次财务报表格式调整及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
表相关科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无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
际情况,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严格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 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
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19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