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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加加食品: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19-08-30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本着对股东负责的态度和促进公司规范经营的目的,
对公司2019年上半年有关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关联交易、公司对
外担保等事项进行审慎研究和核查,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9 年上半年,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能自觉约
束和规范关联行为,不存在占用公司资产、资源以及关联交易侵害公司及其他股
东利益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的违规关联方资
金占用情况,保证了公司资产的安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经检查审阅公司财务、业务相关资料,公司 2019 年上半年发生的关联交易
符合年度计划预计。
    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18 日召开了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预计公司全年全年将与衡阳华亚包
装制品有限公司采购材料总金额不超过 8,000 万元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全年将
与宁夏可可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采购材料总金额不超过 20,000 万元的日常关联
交易;到 2019 年 6 月 30 日止公司向衡阳华亚包装制品有限公司采购金额为
19,627,721.88 元的玻璃瓶;向宁夏可可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采购 49,830,845.76
元的味精。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系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未超过关联交易审批金额,
是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定价、交易,对公司未来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
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及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保持独
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批准,同意公司 2019 年度向长沙可可槟榔屋有限公
司、湖南派仔食品有限公司、湖南派派食品有限公司、湖南梁嘉食品有限公司采
购电力及材料和销售产成品金额各不超过 300 万元。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止,
公司向关联方长沙可可槟榔屋有限公司采购电 107,476.72 元;向关联方长沙可可
槟榔屋有限公司销售材料和产品 1,132.74 元、向关联方湖南派仔食品有限公司销
售材料和产品 56,876.72 元、向关联方湖南派派食品有限公司销售材料和产品
74,655.17 元、向关联方湖南梁嘉食品有限公司销售材料和产品 22,300.88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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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核查,我们认为以上发生的关联交易未超预计金额,公司严格执行《关联
交易内部控制制度》、《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关联交易事
项按制度要求进行,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
益。
       3、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严格控制担保事项,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对
外担保管理办法》等严格控制担保风险,对担保事项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2019
年上半年没有发生对除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外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规避
了担保风险。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23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 2018 年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银行贷款追加担保》的议案, 同意以公司名下位于湖南宁
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站前路的 295 套机器设备为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
乡县支行的 1.07 亿元授信提供抵押担保,期限伍年,截止 2019 年 6 月 30 日贷
款余额为 7,000 万元,占 2018 年度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 3.22%,公司上述对外担
保未出现逾期情况。除此之外 2019 年上半年没有发生其他对外担保事项,规避
了担保风险。
       我们未发现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
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更没有违规担保情况,保证了公司资产的安全,无明显迹象
表明上市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
合理变更,严格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独立董事:卫祥云          、王远明           、何进日                 。



                                                          2019 年 8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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