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50 证券简称:加加食品 公告编号:2019-054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11 月 18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 年 11 月 17 日-11 月 18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11 月 18 日上午 9:30—11:30, 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19 年 11 月 17 日下午 15:00 至 2019 年 11 月 18 日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国家级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三环北路与谐园路交汇处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振先生 6.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31 人,代表股份 489,345,965 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4779%;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 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和中小股东授权代表共 26 人,代表股份数 2,099,112 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22%。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7 人,代表股份数 487,493,453 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3171%。 2)网络投票出席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24 人,代表股份数 1,852,512 股, 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08%。 7.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监事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会议,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邀请的其他嘉宾列席会议。 8.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 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488,864,8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017%;反对 41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48%;弃权 66,3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赞成 1,61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 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7.0802%;反对 414,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代表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9.7607%;弃权 66,31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代表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3.1591%。 该项提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该特别决议提案获得通 过。 2. 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选举方式,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01 选举杨旭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赞成 487,739,7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6718%。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赞成 492,928 股。 2.02 选举杨衡山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赞成 487,733,7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6705%。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赞成 486,911 股。 2.03 选举李红霞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赞成 487,771,1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6782%。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赞成 524,309 股。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杨旭东先生、杨衡山先生、李红霞女 士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 计算。 3. 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选举方式,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与独立性已经深圳 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3.01 选举王远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赞成 487,743,4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6723%。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赞成 495,610 股。 3.02 选举何进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赞成 487,694,7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6626%。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赞成 447,908 股。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王远明先生、何进日先生当选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4. 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选举方式,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4.01 选举肖星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赞成 487,679,7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6595%。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赞成 432,909 股。 4.02 选举王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赞成 487,757,4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6754%。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赞成 510,609 股。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肖星星先生、王杰先生当选公司第 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蒋小 红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5.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488,665,6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610%;反对 65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47%;弃权 21,0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赞成 1,418,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 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7.5905%;反对 659,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代表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1.4085%;弃权 21,01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代表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10%。 该提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李荣律师、胡峰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 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