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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加加食品: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12-25  

						证券代码:002650           证券简称:加加食品           公告编号:2019-064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12 月 24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 年 12 月 24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12 月 24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12 月 24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国家级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三环北路与谐园路交汇处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旭东先生
    6.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38
人,代表股份 426,647,605 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0354%;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
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和中小股东授权代表共 34
人,代表股份数 9,960,752 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646%。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4 人,代表股份数
416,686,853 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1707%。
    2)网络投票出席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34 人,代表股份数 9,960,752 股,
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646%。
   7.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监事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会议,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邀请的其他嘉宾列席会议。
    8.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
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425,605,1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557%;反对 305,0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15%;弃权 737,4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2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赞成 8,918,2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
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9.5339%;反对 305,01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代表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0621%;弃权 737,49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代表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7.4040%。
    该提案获得通过。

    2. 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425,608,7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565%;反对 310,0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7%;弃权 728,8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0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赞成 8,921,8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
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9.5700%;反对 310,01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代表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1123%;弃权 728,89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代表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7.3176%。
    该提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事项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
交易相关事宜期限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425,504,5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321%;反对 409,2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59%;弃权 733,8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2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赞成 8,817,6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代
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8.5239%;反对 409,21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代表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4.1082%;弃权 733,89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代表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7.3678%。
    该提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李荣律师、胡峰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
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