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加食品: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2020-04-23
证券代码:002650 证券简称:加加食品 公告编号:2020-025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加加食品”)近日查询
银行账户信息获悉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序 账户 账户 冻结 冻结金额
账号 开户行
号 名称 类别 日期 (万元)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1 598***841 一般户 2019/12/20 15,108.32
公司长沙宁乡支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2 100***001 一般户 股份有限公司宁乡 2019/12/23 71.70
加加
支行
食品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集团
3 180***868 基本户 有限公司宁乡经济 2019/12/25 63.12
股份
开发区支行
有限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4 公司 731***708 一般户 2019/12/23 13.72
公司长沙宁乡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5 190***028 一般户 有限公司长沙宁乡 2019/12/25 2.46
水晶城支行
二、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原因
经公司积极与法院、银行等多方查证以及向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问询
核实,目前了解情况如下:
本次公司银行账户系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
司法冻结。优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选资本”)因与公司实际控制
人杨振、肖赛平、控股股东湖南卓越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越投资”)的
纠纷事宜,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交了财产保全申请。公司因涉及提供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导致公司 5 个银行账户被冻结。
2017 年 6 月 20 日,优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卓越投资、 浙
银协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银协同”)共同签署《深圳景鑫投资中
心(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设立深圳景鑫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景鑫投资”)。
2018 年 7 月,优选资本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公司实
际控制人杨振、肖赛平、控股股东卓越投资向景鑫投资合伙人返本金、收益。据
优选资本宣称,加加食品曾于 2017 年 6 月 20 日签署《公司无限连带责任保证书
(不可撤销)》,承诺为优选资本在《合伙协议》项下并购基金的本金、利息、违
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因此,优选资本将加加
食品列为共同被告。
经公司核查,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签署《公司无限连带责任保证书(不可撤
销)》毫不知情。上述事项未履行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公司未发现
与上述事项有关的用印审批流程及用印记录,亦未发现留存的相关法律文件,仅
通过法院查询到《公司无限连带责任保证书(不可撤销)》。
2018 年 9 月,公司委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利
用上市公司违规融资及担保事项进行了专项检查。作为核查事项之一,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专门向优选资本发出询证函。优选资本针对询证函出具的《关于(2018)
京 01 财保 77 号案相关情况的说明》中明确表示,“本基金与加加食品无直接关
联”。基于该回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8 年 10 月 11 日出具《关于加加食品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的专项
核查报告》(天健[2018]2-398 号),确认导致 2017 年财务报表保留意见所涉及
的违规担保事项已经消除。
2019 年 12 月 20 日起,因上述诉讼事宜公司银行账户陆续冻结,截至本公
告日,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信息详见本公告“一、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基本情
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截至 2020 年 4 月 24 日,公司累计被冻结银行账户实际金额 15,259.33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个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7.02%,该事项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管
理和业务未产生实质性影响,目前公司的经营管理和业务运行正常。
2、鉴于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签署《公司无限连带责任保证书(不可撤销)》
毫不知情,且优选资本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专项核查中明确说明其基金与加加食
品无直接关联,故本公司需进一步核查。根据《公司法》第十六条“公司为公司
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章程》
第四十条“公司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
(法〔2019〕254 号)第(六)条“关于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规定及其他法
律法规,公司认为,该担保事项未履行公司任何审议程序系无效担保。鉴于上述
事项已进入诉讼阶段,但尚未结案,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
响。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正积极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人民法院、债权人协调沟通,争
取尽快解除公司银行账户的冻结。在上述银行账户被冻结事项解除之前,不排除
后续公司其他账户继续被冻结的情况发生。公司将依法采取措施保护公司的合法
权益,并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