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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加加食品:2019年度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专项报告(补充更正后)2020-05-06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专项报告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专项报告(补充更正后)

        一、2019年度关联交易情况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立了关联交易管理相关
 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制度》、《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
 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关联交易事项按制度要求进行。
        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18 日召开了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预计公司全年全年将与衡阳华亚包
 装制品有限公司采购材料总金额不超过 8,000 万元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全年将
 与宁夏可可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采购材料总金额不超过 20,000 万元的日常关联
 交易;到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向衡阳华亚包装制品有限公司采购金额为 32,
 529,504.87 元的玻璃瓶;向宁夏可可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采购 113,797,400.59
 元的味精。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系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未超过关联交易审批金额,
 是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定价、交易,对公司未来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
 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及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保持独
 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批准,同意 2019 年度公司向长沙可可槟榔屋有限公
 司、湖南派仔食品有限公司、湖南派派食品有限公司、湖南梁嘉食品有限公司、
 北京新加加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湖南卓越投资有限公司、辣妹子食品股份有限公
 司采购和销售金额各不超过 300 万元的交易金额。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
 公司向关联方北京新加加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采购服务 528,867.91 元、向关联方
 湖南卓越投资有限公司收房租 261,902.04 元、向关联方长沙可可槟榔屋有限公
 司采购电 226,319.20 元、向关联方湖南派仔食品有限公司采购产品 23,040.00
 元。公司向关联方北京新加加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销售产品 2,039,929.23 元、向
 关联方长沙可可槟榔屋有限公司销售材料产品及燃料动力 1,265,339.59 元、向
 关联方湖南派仔食品有限公司销售产品及燃料动力 876,433.85 元、向关联方湖
 南派派食品有限公司销售产品 113,150.75 元、向关联方湖南梁嘉食品有限公司
 销售产品 22,300.88 元、向关联方辣妹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产品 39,417.43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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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2019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23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 2018 年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为银行贷款追加担保》的议案, 同意以公司名下位于湖南宁乡经济技
术开发区站前路的 295 套机器设备为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乡县支行
的 1.07 亿元授信提供抵押担保,担保期限为 2017 年 12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1 日。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23 日与中国银行宁乡支行签订抵押担保合同,以公司
名下位于湖南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站前路的 295 套机器设备为 9,950 万元贷款
提供抵押担保,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此笔贷款已提前偿还。
    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1 日、2 月 25 日、4 月 30 日与中国银行宁乡支行签订抵
押担保合同,以公司名下位于湖南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站前路的 295 套机器设备
为 2,500 万元、3,000 万元、1,500 万元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借款期限为 2019
年 2 月 1 日至 2020 年 4 月 30 日。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以上担保事项是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等有关要求。担保对象经营情况良好,财务资信状况良好,有充分的偿债
能务,不存在无法偿还到期债务的风险。
    2018 年 7 月,优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优选资本”)向北京市第一
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公司实际控制人杨振、肖赛平、控股股东卓越投资
向深圳景鑫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合伙人优选资本返本金、收益;同时,请求
公司连带支付本金、收益。根据公司向法院申请调取的相关案卷材料显示,公司
曾于 2017 年 6 月 20 日签署《公司无限连带责任保证书 (不可撤销)》,承诺为优
选资本在深圳景鑫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项下并购基金的本金、利
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上述由实际控制人签署的《保证书》,未经过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未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履行
审议程序,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要求。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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