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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加加:关于撤销公司股票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2020-09-22  

                                     关于撤销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

深圳证券交易所: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加加食品”)存在为控
股股东湖南卓越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越投资”)及其关联方违规担保的
情形。违规担保本金余额合计 46,605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9.94%,其中优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选资本”)担保本金余额为
27,805 万元,湖南三湘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湘银行”)担保本金余额
为 18,800 万元;公司未能在一个月内解决上述违规担保事宜,触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13.3.1
条第(四)项、第 13.3.2 条第(二)项的规定,2020 年 6 月 15 日,深圳证券交
易所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一、违规担保的解除情况

    1、违规担保的解决措施

    (1)卓越投资(乙方)、优选资本(甲方)于 2020 年 6 月 11 日签订《和解
协议》,协议约定 1.2 条约定“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前由乙方或指定第三方主体根
据付款批单文件向甲方清偿债务本金不低于 18,000 万元(简称“首笔清偿款”)”,
1.3 条约定“甲方承诺,在收到首笔清偿款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本款所述由加加
食品签署或出具的前述文件原件退回给加加食品,加加食品因债权文件项下债务
而与甲方签署及/或向甲方出具的担保合同、保证合同、担保函及/或与债权文件
相关的其它任何法律文件项下的义务及责任均予解除,加加食品对甲方不再负任
何义务与责任。甲方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撤回对加加食品的起诉,并向人
民法院申请解除对加加食品所采取的诉讼/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如甲方违反此项
承诺,加加食品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赔偿责任,每延迟一日,赔偿金额按照首笔清
偿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计算至人民法院收到其撤诉/解除保全措施
申请之日。”1.4 条约定“各方进一步确定,如甲方在 2020 年 6 月 30 日前收到首
笔清偿款,无论甲方是否归还本款所述由加加食品签署或出具的前述文件原件,
加加食品因债权文件项下债务而与甲方签署及/或向甲方出具的担保合同、保证
合同、担保函及/或与债权文件相关的其它任何法律文件项下的义务及责任均予
解除,加加食品对甲方不再负任何义务与责任。”

    (2)卓越投资(乙方)、三湘银行(甲方)于 2020 年 6 月 10 日签订《债
务清偿协议》;2020 年 6 月 30 日,三湘银行、卓越投资签署《债务清偿协议之
补充协议》,约定“1、2020 年 6 月 30 日前由乙方或乙方指定第三方主体向甲方
清偿债务本金 4,000 万元(简称“首笔清偿款”)。2、甲方确认,自首笔清偿款支
付完毕且本补充协议第 4 条、第 7 条所述第三方签署担保合同之日,加加食品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盘中餐粮油食品(长沙)有限公司因《贷款合同》项下债务而
与甲方签署及/或向甲方出具的担保合同、保证合同、担保函及/或与《贷款合同》
相关的其它任何法律文件项下的全部义务及责任均予解除,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盘中餐粮油食品(长沙)有限公司对甲方不再就《贷款合同》及其担保
事项负任何义务与责任。”

    2、相关协议履行情况

    (1)2020 年 6 月 30 日,优选资本出具《收款确认函》,确认“本基金已收
到《和解协议》约定的首笔清偿款人民币 18,000 万元。”

    2020 年 7 月 3 日,加加食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及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对
优选资本进行函证,优选资本复函确认其签署了《和解协议》并认可协议约定的
“在 2020 年 6 月 30 日前收到首笔清偿款,加加食品的担保义务及责任均予以解
除,加加食品对优选资本不再负任何义务与责任”内容,同时确认其已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前收到首笔清偿款人民币 18,000 万元。

    2020 年 7 月 9 日,优选资本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有权签署<和解协
议>的说明函》,明确其作为优选资本少林地坤加加并购专项私募投资基金的私募
基金管理人,其有权签署《和解协议》。

    (2)2020 年 6 月 30 日,三湘银行出具《担保责任解除确认函》,确认“本
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收到《债务清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的首笔清偿款且
本补充协议第 4 条、第 7 条所述第三方已签署担保合同,无条件解除加加食品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盘中餐粮油食品(长沙)有限公司因《贷款合同》项下债务所
提供的所有连带责任担保,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盘中餐粮油食品(长沙)
有限公司不再对本公司负任何义务与责任。”

    综上,公司认为,加加食品/盘中餐粮油食品(长沙)有限公司对优选资本
及三湘银行的违规担保已全部解除,加加食品/盘中餐粮油食品(长沙)有限公
司不再对优选资本及三湘银行的担保负有任何义务与责任。

    二、公司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第 13.3.1 条、13.3.2 条规定的其他情形

    经公司逐项核查,公司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第 13.3.1 条、13.3.2 条规定
的其他情形。

    《股票上市规则》第 13.3.1 条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
有权对其股票交易实行其他风险警示:(一)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
预计在三个月以内不能恢复正常;(二)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三)公司董
事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并形成董事会决议;(四)公司向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人
提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的;(五)本所认定的其他
情形。”

    13.3.2 条规定:“本规则第 13.3.1 条所述‘向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
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是指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且无可行的解决方案或者虽提出解决方案但预计无法在一个月内解决的:(一)
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的余额在一千万元以上,或者占上市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以上;(二)上市公司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
担保的余额(担保对象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除外)在五千万元以
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

    1、公司不存在第 13.3.1 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

    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6 日披露了《2020 年半年度报告》,公司 2020 年 1-6
月营业收入 115,645.07 万元、营业利润 14,044.99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 10,735.11 万元,同比上期增长幅度分别为 12.87%、29.06%、24.67%,公
司经营正常,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第 13.3.1 条第(一)项“公司生产经营活
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以内不能恢复正常” 的情形。

     2、公司不存在第 13.3.1 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3 日、2020 年 8 月 8 日分别披露了《加加食品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5)、《加
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68),公司存在如下 5 个银行账户被优选资本申请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
院予以冻结,1 个银行账户被福建明坤控股有限公司申请由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
院冻结。公司银行账户具体冻结信息如下:

                                                                            单位:万元
序   账户                    行号                  账户                司法冻结     司法冻结
                 开户行                  账号               冻结法院
号   名称                                          类别                  日期         金额

            中国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1                         1045***714   598***841   一般户              2019/12/20   15,393.37
            长沙宁乡支

            行

            中国邮政储

            蓄银行股份
2                         403***703    100***001   一般户              2019/12/23      71.86
            有限公司宁
     加加
            乡支行
     食品
            中国农业银                                      北京市第
     集团
            行股份有限                                      一中级人
     股份
3           公司宁乡经    1035***684   180***868   基本户    民法院    2019/12/25      125.06
     有限
            济开发区支
     公司
            行

            招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4                         3085***328   731***708   一般户              2019/12/23      13.75
            长沙宁乡支

            行

            中国工商银
5                         1025***171   190***028   一般户              2019/12/25        2.47
            行股份有限
          公司长沙宁

          乡水晶城支

          行

          中国建设银
                                                         福州市鼓
          行股份有限
6                      1055***162   430***237   一般户   楼区人民   2020/8/5      398.65
          公司宁乡花
                                                           法院
          明北路支行

                                    合计                                       16,005.16




    截至申请日,公司及子公司共开设银行账户 71 个,上述被冻结账户占银行
开户总数的 8.45%,冻结金额占 2020 年 6 月 30 日货币资金余额的 26.15%,占
2020 年 6 月 30 日净资产的 6.55%;另有正常业务开展中的 3.80 万元保函保证金、
1.5 亿元信用证质押保证金使用受限。除上述资金受限外,公司其余银行账户均
正常使用,目前仍可通过未被冻结的银行账户经营收支各类业务款项,公司能有
效保障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稳定。公司 2020 年 6 月 30 日期末货币资金余额为
6.12 亿元,受限资金余额为 3.05 亿元(含司法冻结 1.55 亿元(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可用余额为 3.07 亿元,公司产品销售主要采用预收款模式,公司经
营现金流量较好,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后,公司的经营、投资、融资均未受到重
大不利影响,公司上述被冻结的账户不属于公司的主要银行账户,公司未出现《股
票上市规则》13.3.1 条第(二)项“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的情形。

    3、公司不存在第 13.3.1 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仍在正常履职中,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第 13.3.1 条第(三)
项“公司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并形成董事会决议” 的情形。

    4、公司不存在第 13.3.1 条第(四)项规定的情形

    (1)如上文所述,加加食品/盘中餐粮油食品(长沙)有限公司对优选资本
及三湘银行的违规担保已全部解除。

    (2)经公司自查、询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尚未披
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不存在
其他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综上,公司认为,公司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第 13.3.1 条第(四)项规定
的“公司向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
形严重的”的情形。

    三、优选资本相关事项说明

    1、银行账户未解除冻结的说明

    根据卓越投资与优选资本签订的《和解协议》1.3 条约定:“甲方承诺,在收
到首笔清偿款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本款所述由加加食品签署或出具的前述文件
原件退回给加加食品,加加食品因债权文件项下债务而与甲方签署及/或向甲方
出具的担保合同、保证合同、担保函及/或与债权文件相关的其它任何法律文件
项下的义务及责任均予解除,加加食品对甲方不再负任何义务与责任。甲方向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撤回对加加食品的起诉,并向人民法院申请解除对加加食
品所采取的诉讼/诉前财产保全措施”。

    卓越投资已履行上述《和解协议》,将首笔清偿款人民币 18,000 万元支付给
优选资本,但是优选资本违反上述《和解协议》的约定拒绝向法院申请解除对公
司所采取的诉讼/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就此,公司一方面作为被保全当事人,已
直接向法院提交关于解除财产保全措施的申请,另一方面也向法院提交了《反诉
状》,请求法院判令优选资本向法院申请解除对公司采取的全部财产保全措施,
并承担逾期申请撤诉及解除财产保全措施的违约责任。

    2、优选资本有权签署《和解协议》的说明

    优选资本于 2020 年 7 月 9 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了《关于有权签署<和解
协议>的说明函》,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于 2020 年 8 月 18 日出具了《关于<关于
有权签署《和解协议》的说明函>的法律意见书》,优选资本作为优选资本少林地
坤加加并购专项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优选加加并购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
人,有权代表优选加加并购基金与卓越投资及其关联方签署《和解协议》。

    鉴于公司违规担保已经解除,不再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13.3.1 条第(四)
项、第 13.3.2 条第(二)项的情形,同时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其
他风险警示”的情形;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3.3.8 条等相关规定,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其他风险警示
的议案》。现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的其他风险警示措施。


    特此申请。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9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