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加加:关于银行账户冻结及解冻事项进展的公告2020-12-26
证券代码:002650 证券简称:ST加加 公告编号:2020-094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银行账户冻结及解冻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经查询,公司被北京一中院冻结的银行账户冻结限额由 442,630,349 元已
调减至 164,580,349 元,本次解除冻结限额为 278,050,000 元;
2.经律师与法院确认、公司财务查询,截至目前银行实际冻结金额为
156,681,843 元,冻结申请人系“优选资本”。
3、该事项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和业务未产生实质性影响;
4、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理性投资。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加加食品”)于 2020
年 11 月 30 日披露了《关于诉讼进展和银行账户冻结的公告》,法院在减额冻结
操作过程中,银行不能直接作减额冻结处理,因而操作中直接在原冻结限额
278,050,000 元的基础上增加了本次减额后的冻结限额 164,580,349 元,导致公司
银行账户冻结限额共计 442,630,349 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30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诉讼进展和银行账户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8)。
经律师与法院确认、公司财务查询,截止到 2020 年 12 月 25 日上午,上述
事项中公司银行账户实际冻结金额变更为 156,681,843 元,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
下:
一、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限额调减的基本情况
因优选资本与杨振、肖赛平、湖南卓越投资有限公司、加加食品合同纠纷一
案,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优选资本变更诉讼请求,并申请变更财产保全限额为
164,580,349 元。北京一中院于 2020 年 11 月 17 日作出(2018)京 01 民初 796
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将(2018)京 01 财保 77 号民事裁定书中冻结被申
请人杨振、肖赛平、湖南卓越投资有限公司、加加食品在银行的存款或者查封、
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限额人民币二亿七千八百零五万元)变更为冻结被申请
人杨振、肖赛平、湖南卓越投资有限公司、加加食品在银行的存款或者查封、扣
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限额人民币一亿六千四百五十八万零三百四十九元)。
二、截至目前公司银行账户冻结的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银行账户具体冻结情况如下:
实际冻结金额
序号 账户名称 账号 账户类别 开户行 冻结日期
(元)
加加食品集 中国银行股份
1 团股份有限 598***841 一般户 有限公司长沙 2019/12/20 154437019.56
公司 宁乡支行
加加食品集 中国邮政储蓄
2 团股份有限 100***001 一般户 银行股份有限 2019/12/23 719168.93
公司 公司宁乡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
加加食品集
股份有限公司
3 团股份有限 180***868 基本户 2019/12/25 1360707.97
宁乡经济开发
公司
区支行
加加食品集 招商银行股份
4 团股份有限 731***708 一般户 有限公司长沙 2019/12/23 137611.4
公司 宁乡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
加加食品集
股份有限公司
5 团股份有限 190***028 一般户 2019/12/25 27335.14
长沙宁乡水晶
公司
城支行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上述银行账户实际冻结金额为 156,681,843 元,公司将及时披露后续进展
情况。
2、截至 2020 年 12 月 25 日上午,公司银行账户被 实际冻结金额为
156,681,843 元,占公司最近一个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6.70%,该事项对公司的日
常经营管理和业务未产生实质性影响,目前公司的经营管理和业务运行正常。
3、本次公司银行账户系被北京一中院司法冻结。优选资本因与公司实际控
制人杨振、肖赛平、控股股东卓越投资的纠纷事宜,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交
了财产保全申请。公司因涉及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导致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
根据《公司法》第十六条“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第四十条“公司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
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法〔2019〕254 号)第(六)条“关
于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公司认为,该担保事项未履行
公司任何审议程序系无效担保。截至目前,优选资本诉杨振、肖赛平、湖南卓越
投资有限公司及加加食品的合同纠纷案件已在法院开庭审理,但尚未判决,暂无
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依法采取措施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并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