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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加加:关于收到《民事上诉状》暨重大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2021-01-14  

                            证券代码:002650          证券简称:ST加加           公告编号:2021-002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上诉状》暨重大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加加食品”或“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2 日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送达的
《民事上诉状》。优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选资本”)因与杨振、肖
赛平、湖南卓越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越投资”)、加加食品合同纠纷一
案,不服北京一中院(2018)京 01 民初 796 号民事判决书。已向北京市高级人
民法院提起上诉,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基本情况及前期信息披露情况
    加加食品于 2020 年 5 月 12 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诉讼暨违规担保的公告》 公
告编号:2020-044),优选资本因与杨振、肖赛平、卓越投资、加加食品合同纠
纷事宜向北京一中院提起诉讼,原告优选资本请求判令:(1)杨振、肖赛平、
卓越投资向优选资本支付剩余债务本金人民币 27,805 万元;(2)杨振、肖赛平、
卓越投资向优选资本以人民币 27,805 万元为基数的目标收益(年化收益率 10%),
期限自 2018 年 6 月 22 日起至本金全部支付给优选资本之日止;(3)合理的律
师费(诉讼标的的 3%)等费用;(4)加加食品对杨振、肖赛平、卓越投资上述
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5)杨振、肖赛平、卓越投资、加加食品共同承担本
案的诉讼费。
    诉讼中,优选资本与杨振、肖赛平、卓越投资于 2020 年 6 月达成《和解协
议》,优选公司已受偿 1.8 亿元,故优选资本变更诉讼请求为:(1)杨振、肖
赛平、卓越投资向优选资本支付剩余债务本金人民币 9,805 万元;(2)杨振、
肖赛平、卓越投资向优选资本以人民币 27,805 万元为基数的目标收益(年化收
益率 10%),期限自 2018 年 6 月 22 日起至 2020 年 6 月 21 日之间利息 5,561 万
元;(3)杨振、肖赛平、卓越投资向优选资本支付剩余债务本金 9,805 万元为
基数的目标收益(年化收益率 10%),自 2020 年 6 月 22 日起 9,805 万元未偿还
本金全部支付给优选资本之日止的收益;(4)杨振、肖赛平、卓越投资支付律
师费 8,341,500 元费用;(5)加加食品对杨振、肖赛平、卓越投资上述债务承担
连带清偿责任;(6)杨振、肖赛平、卓越投资、加加食品共同承担本案的诉讼
费。
       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0 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0-081),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2 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诉讼事项进展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0)。
       2020 年 12 月 25 日,公司收到北京一中院于 2020 年 12 月 24 日作出的(2018)
京 01 民初 796 号《民事判决书》,北京一中院判决驳回优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864,701 元,财产保全费 5,000 元,由优选资本管理
有限公司承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0 年 12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事
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5)。
       二、本次收到《民事上诉状》的主要内容
       (一)诉讼当事人情况
       上诉人:优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杨振、肖赛平、湖南卓越投资有限公司、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二)上诉请求
       1、请求撤销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8)京 01 民初 796 号《民事判决
书》并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在一审中的诉讼请求。
       2、请求判决一审、二审全部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三)主要事实与理由
       上诉人认为:一审判决存在严重的事实认定错误,并因此完全忽视了一审原
告的诉讼权利,导致错误判决;一审法院仅仅依据《保证书》未经加加股东会决
议,就认定优选公司不构成善意,事实认定错误,对于“未经决议的原因”,未
进行查明和认定,属于事实认定不清;以及适用法律错误的情形,根据《民事诉
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上诉人特提起上诉,请求发回重
审或依法改判,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目前,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暂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案现处于上诉受理期,尚未开庭审理,诉讼最终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暂
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
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民事上诉状》



特此公告。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