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加加:关于签订《合兴(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2021-01-27
证券代码:002650 证券简称:ST加加 公告编号:2021-006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合兴(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之补充
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签订情况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4 年 1 月 13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 2014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投资合兴(天津)股权投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议案。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使用自有资金 20,000
万元入伙合兴(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称“合兴基金”),
占合兴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 99.995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投资合兴(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07)。
鉴于合兴基金经营期限将于 2021 年 2 月 28 日到期,且其在管项目尚需时间
实现全部退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
合兴(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合兴基金普通合伙人加华裕丰(天津)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签订《合兴(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之补充
协议》。
二、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合伙协议》第 2.6 条关于合伙期限的原约定为:
2.6.1 有限合伙的经营期限为有限合伙人首次出资之日起七年。
现修改为:
2.6.1 有限合伙的经营期限为有限合伙人首次出资之日起十年。
三、备查文件
《合兴(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