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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加加: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2021-03-31  

                        证券代码:002650            证券简称:ST加加           公告编号:2021-028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加加食品”)存在为控
股股东湖南卓越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越投资”)及其关联方违规担保的
情形,违规担保本金余额合计 46,605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9.94%,其中优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选资本”)担保本金余额为
27,805 万元,湖南三湘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湘银行”)担保本金余
额为 18,800 万元;公司未能在一个月内解决上述违规担保事宜,触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13.3.1
条第(四)项、第 13.3.2 条第(二)项的规定,2020 年 6 月 15 日,深圳证券交
易所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12 日披露
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2)。

    一、解决措施及进展情况

    1、其他风险警示的解决措施及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1 日披露了《关于解除违规担保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
2020-056),加加食品/盘中餐粮油食品(长沙)有限公司对优选资本及三湘银行
的违规担保已全部解除,加加食品/盘中餐粮油食品(长沙)有限公司不再对优
选资本及三湘银行的担保负有任何义务与责任。

    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2 日披露了《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其他风险警示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0-077),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
“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

    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13 日披露了《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0-079),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5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
关注函【2020】第 491 号)(以下简称“关注函”),因优选资本未对中介函证内容
进行实质性回复,亦未配合提供《特别公告》及《加加并购基金合同》,故无法
知悉《特别公告》及《加加并购基金合同》所述内容,公司无法按期完成回复和
对外披露工作。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延期回复《关注函》,待资料
完善后,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关注函》书面回复及相关资料,经深圳
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后,及时予以公告。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9 日、2 月 27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
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2021-021)。

    2、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12 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诉讼暨违规担保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0-044),优选资本因与杨振、肖赛平、卓越投资、加加食品合同纠纷
事宜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提起诉讼。

    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0 日、2020 年 12 月 1 日、2020 年 12 月 12 日分别披
披露了《关于重大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1)、《关于诉讼进
展和银行账户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8)、《关于重大诉讼事项进展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0-090)。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9 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0-095),公司收到北京一中院于 2020 年 12 月 24 日作出的(2018)京 01
民初 796 号《民事判决书》,北京一中院判决如下:驳回优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864,701 元,财产保全费 5,000 元,由优选资本管理
有限公司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当事人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
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
诉请求数额,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上诉期满后七
日内仍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4 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民事上诉状>暨重大诉讼事项
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优选资本因与杨振、肖赛平、卓越投资、
加加食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一中院(2018)京 01 民初 796 号民事判决书,
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7 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10),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5 日因合同纠纷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判令优选资本向公司支付未依约申请撤诉及解除
保全措施的违约金;2、请求判令优选资本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北京市东城
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公司拟增加诉讼请求项及金额,增加后诉讼请求金额超
过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级别管辖范围,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7 日签收到北京市
东城区人民法院依法问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案件编号:(2021)京 0101
民初 4908 号)公司撤诉,该案件已结案。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9 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1-027),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7 日,因合同纠纷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如下: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未
依约申请撤诉及解除保全措施的违约金;2、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损失;3、请
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市场声誉损失;4、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3、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措施

    公司进一步加强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及业务人员对
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学习和培训,提高规范意识,保障各项规章制度的有效
落实。公司正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评价机制,确保及时发现内部控制缺陷,及时
加以改进,保证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强化内部审计力度,加强对各业务部门业务
开展情况的审计,梳理内控流程,查找流程风险点,评估和分析风险强度,切实
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

    二、风险提示

    公司将继续积极采取行动,力争尽快消除影响,并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违规担保事项引发的相关诉讼、仲裁案件最终判决结果
及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法律、
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
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