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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加加: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1-07-02  

                         证券代码:002650           证券简称:ST加加          公告编号:2021-062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0 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以下简称 “分配方案”)已获公司 2021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15,2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1 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 1,152 万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
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分配暂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本分配预案
披露日至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利润分配方
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分配比例进行调整的原则
分配。
    2、本次分派方案是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
    3、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5、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不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152,000,000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
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
资基金每10股派0.09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
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
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
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
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2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
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1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7月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7月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1年7月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1
年7月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湖南省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三环北路与谐园路交汇处加加食品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联系人:杨亚梅    姜小娟
    咨询电话:0731-81820262
    传真电话:0731-81820215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