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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加加食品: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进展暨收到法院撤诉裁定书的公告2021-12-17  

                        证券代码:002650                 证券简称:加加食品                 公告编号: 2021-095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进展暨收到法院撤诉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公告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原告撤销诉讼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及 8 起诉讼案件,涉及金额 4,913,008.16 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的影响:原告提出撤诉申请,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
院(以下简称“长沙中院”)准许原告撤诉,因此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
润产生影响。

     一、本次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加加食品”或“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7 日收到长沙中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2021)湘 01 民初 275、308、
309、310、311、318、319、320 号】等相关材料。根据上述材料显示,长沙中
院已受理自然人朱劲松、容娟、刘茗、容明、赵宝和、陈建庭、张清华、彭兵兵
(以下简称“原告朱劲松等 8 人”)起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诉讼
金额共计人民币 4,913,008.16 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9 日在
《 中 国 证 券 报 》、《 证券 时 报 》、《 证 券日 报 》、《 上 海证 券 报 》 和 巨 潮资 讯 网
( www.cninfo.com.cn ) 披 露的《 关 于投 资 者诉 讼 事 项的 公 告 》( 公 告 编号 :
2021-026)。

     二、本次投资者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2021 年 12 月 16 日,公司收到长沙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1]湘 01
民初 275、308、309、310、311、318、319、320 号),原告朱劲松等 8 人向长沙
中院提出撤诉申请。长沙中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的规定,应予
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准
许原告朱劲松等 8 人撤诉。案件受理费 50 元,减半收取 25 元,由原告负担。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目前,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暂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公告的 8 起投资者诉讼事项原告均已撤诉,并经长沙中院做出准许原告
撤诉的《民事裁定书》,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造成影响。公司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湘 01 民初 275、308、
309、310、311、318、319、320 号】。

    特此公告。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