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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加加食品: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2-18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等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所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
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
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维护投资者利
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
激励,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激励公司核心员工为公司创造更大
价值,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有利于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
本次回购股份具有必要性。
    3、公司本次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回购,回购资金总额
不低于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本数),根
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规划,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
财务状况及未来重大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回购股份方案合理、可行。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股份方案具备必
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独立董事:


           李荻辉                            唐梦




                                                           2021 年 12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