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加加食品:关于收到《民事上诉状》暨重大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2022-01-12  

                        证券代码:002650             证券简称:加加食品               公告编号:2022-006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上诉状》暨重大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收到《民事上诉状》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原审原告)
    3、涉案金额:约 3,402 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的影响:本案现处于上诉受理期,尚未开庭审理,诉讼
最终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加加公司”或“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1 日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二中院”)送达的《民事
上诉状》。优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选资本”或“优选公司”)因不服
北京二中院(2021)京 02 民初 173 号《民事判决书》,已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提起上诉,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基本情况及前期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9 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1-027)。公司因与优选资本合同纠纷于 2021 年 3 月 17 日向北京二中院
提起诉讼,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未依约申请撤诉及解除保
全措施的违约金,违约金以 18,000 万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自
2020 年 6 月 29 日计算至人民法院收到其撤诉及解除保全措施申请之日止,暂计
算至 2021 年 2 月 3 日为 19,710,000 元;2.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损失,损失以
15,259.32 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 24%,自 2019 年 12 月 25 日计算至人民法院
收 到 其 撤 诉 及 解 除 保 全 措 施 申 请 之 日 止 , 暂 计 算 至 2021 年 2 月 3 日 为
40,736,113.4 元;3.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市场声誉损失 200 万元;4.承担本案全
部诉讼费用。以上暂合计:62,446,113.40 元。
    2021 年 12 月 23 日,公司收到北京二中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1)京
02 民初 173 号】,北京二中院判决如下:一、优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
效后 10 日内向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以 1.8 亿元为基数,自
2020 年 7 月 4 日起至 2021 年 7 月 17 日止,按照日万分之五的利率标准计算);
二、驳回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354,031 元,
由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242,287 元(已交纳),优选资本管理有限公
司负担 111,744 元(于本判决生效后 7 日内交至本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12 月 25 日披露的《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暨重大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1-102)。

    二、本次收到《民事上诉状》的主要内容
    (一)诉讼当事人情况
    上诉人(原审被告):优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被上诉讼人(原审原告):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上诉请求
    1、请求撤销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1)京 02 民初 173 号民事判决书,
依法发回重审,或者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2、一审、二审全部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三)主要事实与理由
    上诉人认为:
    一、本案一审判决存在严重程序错误,理应发回重审。
    二、本案争议焦点之一,关于加加公司是否有权依据涉案《和解协议》的约
定提起本案之诉的问题,一审判决存在严重的事实认定不清,以及明显的适用法
律错误。
    三、关于优选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问题,一审判决存在事实认定不清,
法律适用错误。
    综上,由于一审判决在审判程序、法律适用与事实认定上均有错误,造成了
错误的判决,致使上诉人承担了其不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被上诉人获得了其不应
获得的利益,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公平、正义的交易环境,上诉人提
起上诉,请求二审法院发回重审或者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的各项上诉请求。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目前,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暂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案现处于上诉受理期,尚未开庭审理,诉讼最终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暂
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证 券 日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民事上诉状》

    特此公告。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