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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加加食品:2021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审核说明2022-04-21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审核说明
                                              2021 年 度




中国杭州市钱江新城新业路 8 号 UDC 时代大厦 A 座 5-8 层、12 层、23 层                        www.zhcpa.cn
Floors5-8,12and23,Block A,UDC Times Building,No.8 Xinye Road,Qianjiang New City,Hangzhou
Tel.0571-88879999 Fax.0571-88879000
                                                目           录




                                                                                                 页 次

一、关于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                                                            1-3



 二、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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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


                                                                                     中汇会专[2022]1869号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加加食品公
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并于2022年4月19日出具中汇会审[2022]1842号无保留意
见的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对后附的加加食品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加加食品股份
有限公司2021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进行了
审核。


      一、管理层的责任
      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
号——业务办理》的规定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满足监管要求,并负责设计、
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加加食品公司管理层编制的营业
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专项审核意见。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否不
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工作涉及实
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我们实施
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专项审核意见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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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页 共 5 页
了合理的基础。



    三、专项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加加食品公司管理层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财务信息在所

有重大方面按照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编制以满足监管要求,后附营业收入扣除情

况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加加食品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

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



    四、对本专项说明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专项说明仅供加加食品公司2021年度报告披露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

途。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为了更好地理解加加食品公司2021年度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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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本年度(万
项   目                                                      具体扣除情况    上年度(万元)   具体扣除情况
                                                     元)

营业收入金额                                 175,468.40                       207,264.86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1,128.24                         5,320.49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0.64%                            2.57%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1、销售材料:                  1、销售材料:
                                                             450.78    万                   630.56    万
                                                             元;2、出租固                   元;2、出租固
1.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租固定资
                                                             定资产收入:                   定资产收入:
产、无形资产、包装物,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
                                                             182.36    万                   107.99    万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经营受托管理业务等实现的     1,077.59                         1,378.13
                                                             元;3、销售其                   元;3、销售其
收入,以及虽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但属于上市公
                                                             他 产 品 :                    他 产 品 :
司正常经营之外的收入。
                                                             229.12 万元;                  314.93 万元;
                                                             4、视同销售:                  4、视同销售:
                                                             215.33 万元                    324.64 万元
2.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入,如拆出资金利
息收入;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的类
金融业务所产生的收入,如担保、商业保理、小            -      -                         -    -
额贷款、融资租赁、典当等业务形成的收入,为
销售主营产品而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除外。
3.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业务
                                                  50.65      -                  3,942.36    -
所产生的收入。
4.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关联交
                                                      -      -                         -    -
易产生的收入。
5.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
                                                      -      -                         -    -
的收入。
6.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所产
                                                      -      -                         -    -
生的收入。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1,128.24                         5,320.49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1.未显著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
                                                      -      -                         -    -
布或金额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2.不具有真实业务的交易产生的收入。如以自我
交易的方式实现的虚假收入,利用互联网技术手            -      -                         -    -
段或其他方法构造交易产生的虚假收入等。

3.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业务产生的收入。                  -      -                         -    -



                                             第4页 共 5 页
4.本会计年度以显失公允的对价或非交易方式
                                                      -      -           -    -
取得的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或业务产生的收入。

5.审计意见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收入。                -      -           -    -

6.其他不具有商业合理性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
                                                      -      -           -    -
收入。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                  -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他收
                                                      -      -           -    -
入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174,340.16          201,94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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