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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加加食品:2022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2-11-04  

                        证券代码:002650            证券简称:加加食品            公告编号:2022-061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持有公司股份 36,101,676 股,该部分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本次实际
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 1,115,898,324 股(总股本
1,152,000,000 股-回购股份 36,101,676 股)×0.088 元/股=98,199,052.51 元(含税)。
    2、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
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
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085242 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 0.085242 元/股
=98,199,052.51 元÷1,152,000,000 股,计算结果不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六位)。
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2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
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85242 元/股。

    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已获公司 2022 年 9 月 16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1、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16 日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为:拟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减去公司回购专户中持有
的股份数量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88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
    2、若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
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而发生变化时,将按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
额。自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公司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36,101,676 股。
    3、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36,101,676 股,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规定,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的股票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故本次实际参与权益分派的股份数为:总股本
1,152,000,000 股-回购股份 36,101,676 股=1,115,898,324 股,即以 1,115,898,324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88 元(含税),公司本次实际权益分派现金
分红总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 1,115,898,324 股×0.088 元/股
=98,199,052.51 元(含税)。
    4、公司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
原则一致。
    5、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不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2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36,101,676股后的1,115,898,32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880000元人民币
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
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792000元;持有首发后限
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
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76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
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88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11月1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11
月1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2年11月1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公司股份回购证券专户除外)。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2
年11月1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方法和股份回购价格上限调整方法
     1、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
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
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公司股
东大会授予公司董事会,当出现前述情况时由公司董事会决定调整股票期权的行
权价格。
     公司2022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所涉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4.95元/股调整为4.86元/股。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权益工具行权价格的调整,尚待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实施。
     2、股份回购价格上限调整方法
     公司于2021年12月17日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该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
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
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根据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涉及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尚待权益分派实施股价除
权除息后,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七、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 2022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公
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
1,115,898,324 股(总股本 1,152,000,000 股-回购股份 36,101,676 股)×0.088 元/
股=98,199,052.51 元(含税)。
     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
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
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085242
元 / 股 计 算 ( 每 股 现 金 红 利 = 现 金 分 红 总 额 / 总 股 本 , 即 0.085242 元 / 股
=98,199,052.51 元÷1,152,000,000 股,计算结果不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六位)。
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2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
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85242 元/股。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2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
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
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85242 元/股。具体以实际结果为准。
    八、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湖南省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三环北路与谐园路交汇处加加食品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联系人:杨亚梅   姜小娟
   咨询电话:0731-81820262
   传真电话:0731-81820215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