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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加加食品: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2022-11-15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的《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七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因实施 2022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而调整公司回
购股份价格上限,符合《回购股份报告书》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对公司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
计从业资格,具有相关审计业务资质,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
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符合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条件和要求。综上,
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七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
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具备应有的独立性和投
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已就变更年
审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各方均表示无异议。
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 ,我们一致
同意聘任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
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李荻辉                、    唐梦                  。


                                                               2022 年 1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