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加加食品: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2022-11-26  

                        证券代码:002650           证券简称:加加食品        公告编号:2022-077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于2022年11
月18日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11月25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2022年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具
体情况说明如下: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
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22年第五次
会议审议,监事会同意提名肖星星先生、王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
表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并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
监事组成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计算。关于职工代表监事人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选举产生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
方式进行表决。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
职期间未担任公司监事。
    为确保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四届监
事会各监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
履行监事义务和职责。
    公司对第四届监事会各位监事任职期间的勤勉尽责以及为公司发展 所做的
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11月25日
附:非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肖星星:男,197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初中学历。
1996 年进入公司,历任公司销售业务员、销售经理、物流部经理,现任公司监
事(2019 年 11 月 18 日起任)、物流部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肖星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
杨振先生之妻弟、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肖赛平女士之弟弟、公司实际控制人之
一杨子江先生之舅舅,除此以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
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
       肖星星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
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
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
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
行人”。


       王杰:男,197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97 年
进入公司,历任公司车间主任、生产经理、设备部副总监,现任公司监事(2019
年 11 月 18 日起任)、加加食品(阆中)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
系。
       王杰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
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
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
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