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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加加食品:加加食品: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1-26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独立意见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的《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2 年第八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的提名和表决程 序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经
审阅相关候选人员履历等材料,未发现其中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独立董事的情
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也未曾受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相关候选人员的
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
责的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周建文先生、杨衡山先生、莫文科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李荻辉女士、姚禄仕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我们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至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

     二、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此次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股票期权符合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注销
原因及数量合法合规,且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此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影响
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
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
注销部分已不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三、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
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1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独立意见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公司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
相应的调整。

     四、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条件
成就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
有关规定,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条
件已经成就,且公司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不得行权的情形;按照《2021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有关规定,119 名激励对象符合行权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
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符合行权条件的 119 名激励对象本次可行权的
1,450 万股股票期权办理行权所需相关事宜。




     独立董事: 李荻辉             、   唐梦              。




                                                       2022 年 1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