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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加加食品: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16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独立意见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
公司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周建文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周建文先生不具有《公司法》第 146 条、148 条规定的情形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的不适合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
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周建文先生的任职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聘任周建文先生担任
公司总经理。

     二、关于聘任杨衡山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杨衡山先生不具有《公司法》第 146 条、148 条规定的情形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的不适合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
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杨衡山先生的任职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聘任杨衡山先生担任
公司副总经理。

     三、关于聘任杨亚梅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杨亚梅女士不具有《公司法》第 146 条、148 条规定的情形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的不适合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
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杨亚梅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
格证书,其任职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聘任杨亚梅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独立意见



     四、关于聘任刘素娥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刘素娥女士不具有《公司法》第 146 条、148 条规定的情形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的不适合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
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刘素娥女士的任职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聘任刘素娥女士担任
公司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 李荻辉             、    姚禄仕                 。




                                                          2022 年 12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