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650 证券简称:加加食品 公告编号:2023-013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摘要 1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 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加加食品 股票代码 002650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杨亚梅 姜小娟 湖南省宁乡县经济开发区 湖南省宁乡县经济开发区 办公地址 三环路与谐园路交汇处 三环路与谐园路交汇处 传真 0731-81820215 0731-81820215 电话 0731-81820261 0731-81820262 电子信箱 dm@jiajiagroup.com dm@jiajiagroup.com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1、公司主要业务及产品 加加食品成立于 1996 年,2012 年 1 月在深圳交易所上市,是公司所在地本土首家上市公司,被誉为 “中国酱油第一股”。公司创始至今一直致力于酱油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是国内酱油行业中拥有全国性 品牌影响力和渠道覆盖度的企业之一。 公司主要业务和产品涉及酱油、植物油、食醋、鸡精、蚝油、料酒、味精等的生产及销售,产品广泛 用于日常生活所需食品的烹饪及调味。“加加”酱油和“盘中餐”食用植物油是公司的核心产品,具有广泛 的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报告期内销售收入占公司收入总额的 80%左右,为公司最主要的收入和利润 来源。 2、公司主要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对采购一向有较高的要求,模式不断创新。成立了大宗原料决策委员会和招标工作小组,在 主要生产原料采购和工程设备采购上加强了管理;制定了从供应商资质评价、采购流程、招标制度、供 应商管理等系统管理体系,配备专业人员,采用公开招募、招标等方式加强供应商的选择;同时启动数 字化线上采购,通过与网采平台合作,扩大供应商招募和降低采购成本。 (2)生产模式 公司发酵类产品生产周期较长,工艺流程复杂,为确保产品质量稳定及食品安全,在生产过程中 坚持智能化、数据化、自动化、信息化等数据控制管理,实施“产销同步”的原则,以“订单+安全库存” 2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摘要 的模式,根据年度销售计划安排生产;非发酵类调味品生产周期相对较短,根据月、周销售计划制定生 产计划和排产。公司有湖南宁乡、河南新郑、四川阆中三大生产基地,依据生产和物流成本最低化原则 安排产品就近生产。为确保产品的品质稳定、食品安全,公司于 2015 年开始工厂智能化建设,2020 年 通过国家工信部组织的验收,是“发酵食品(酱油)数字化工厂”和“湖南省智能制造示范企业”。 (3)销售模式 公司主要采取经销商代理模式,以独家经销制为主,经销商销售采取先款后货的结算方式。在精 耕传统渠道同时,设立了 KA、餐饮、电商、新零售和福利物资五个销售渠道,建立“流通渠道下沉、 多渠道发展、线上线下融合”的立体式营销格局。 3、主要业绩驱动因素 国家提出“内循环为主,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宏观发展战略,消费格局也随着发生了变化, 与“衣食住行”密切相关的“油、盐、酱、醋”更是民生需求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加加品牌通过多年持续 积累,品质在行业有一定的影响力。在优质产品的支撑下,公司立足全局思维,坚持在品牌传播上下功 夫,借助新媒体优势,广泛向消费者传递健康、安全、无添加、值得信赖的良好品牌形象,不断拉近与 消费者的距离,打造以“减盐”、“零添加”为主的系列产品,带动其他调味品向健康、高端方向提升,为 推动业绩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4、行业发展阶段 调味品行业属于国家支持类产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作为一个和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与中国 饮食文化密不可分的行业,一直是民生需求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中国调味品品种丰富,种类繁多,需 求量较大,为调味品行业稳定和繁荣带来了发展动力。 近几年,随着消费升级,消费者对调味品的品种、品质及精细要求不断加深,调味品企业不断进 行技术升级和创新,产品品质更加稳定,更加满足消费者对产品质量的追求,调味品行业将继续保持稳 定而健康的发展。但同时,行业也呈现出产品不断细分、市场不断集中、品牌和企业间的竞争加剧等态 势。因此,对于调味品企业来说,调味品行业机遇与挑战并存。 为保障食品安全,加强酱油和食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 2021 年 6 月 29 日发布了《市场监督总局关于加强酱油和食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公告》:要求酱油和食醋生产企业应 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组织生产,加强原辅料采购、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出厂检验及食 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障产品质量安全。酱油和食醋产品应当真实合法标注食 品标识,在标签醒目位置清晰标注“酱油”“食醋”等标准规定名称,真实准确标注各种食品原料和食品添 加剂。不符合酱油和食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调味品,不得标注“酱油”“食醋”名称或类别;酱油和食醋 生产企业不得再生产销售标示为“配制酱油”“配制食醋”的产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这则公告对进 一步促进我国酱油、食醋行业的规范运作、提升产品质量水平,保障食品安全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公司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生产销售,生产的全部是酿造酱油和食醋,不生产配制酱油和配制 食醋,国家的政策对包括加加在内的规范企业将有更大的发展推动作用。 5、公司所属行业地位 调味品行业是保障民生的必选行业,具有刚性需求的特征,属于典型的“小产品、大市场”行业。 与世界调味品行业相比,我国调味品行业的发展还存在较大的市场空间和增长潜力。随着人类健康饮食 意识不断提升,国家对调味品品质要求不断提高,公司提出“减盐”理念,并推出“零添加”系列产品, 打造以“减盐”和“零添加”系列为主打产品,带动其他调味品向健康、高端产品转型升级,得到了广 大消费者的认可,取得了良好的市场反应。 公司是调味品行业代表性品牌企业,是业内最早实现智能制造的企业之一,凭借其出色的创新能 力、先进的制造工艺、优良的产品质量、较强的渠道能力以及较大的规模优势,在业内具有相对的竞争 力,根据中国调味品协会统计,公司在业内地位名列前茅。 6、周期性特点 公司产品系民生类日常消费必需品,已拥有相对稳定的销售渠道及消费群体,没有明显的淡旺季 特征,不具有周期性波动的特点。 3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摘要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2022 年末 2021 年末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2020 年末 总资产 2,775,078,291.60 3,021,738,752.66 -8.16% 3,128,197,958.4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2,304,717,961.01 2,649,602,837.14 -13.02% 2,556,532,895.36 的净资产 2022 年 2021 年 本年比上年增减 2020 年 营业收入 1,686,107,669.16 1,754,683,993.13 -3.91% 2,072,648,552.2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79,631,657.78 -80,163,857.75 0.66% 176,255,825.78 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93,372,001.47 -96,480,855.72 3.22% 162,837,944.26 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22,955,849.14 268,996,883.87 -91.47% 278,168,838.01 流量净额 基本每股收益(元/ -0.070 -0.070 0.00% 0.15 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 -0.070 -0.070 0.00% 0.15 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3.16% -3.08% -0.08% 7.32% 率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营业收入 515,299,821.42 427,923,402.70 329,425,879.89 413,458,565.1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961,694.79 2,192,204.40 -16,161,208.20 -66,624,348.77 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915,338.05 -3,087,341.63 -21,140,276.85 -70,059,721.04 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94,275,925.77 99,294,825.42 -33,283,168.26 51,220,117.75 流量净额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摘要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年度报告 报告期末 报告期末 披露日前 表决权恢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一个 普通股股 42,636 一个月末 43,937 复的优先 0 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0 东总数 普通股股 股股东总 股股东总数 东总数 数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216,000,0 湖南卓越 质押 境内非国 00 投资有限 18.79% 216,419,200 0 有法人 216,419,2 公司 冻结 00 116,840,0 质押 00 杨振 境内自然人 10.22% 117,777,653 0 117,777,6 冻结 53 82,440,00 质押 0 杨子江 境内自然人 7.16% 82,440,000 0 82,440,00 冻结 0 70,560,00 质押 0 肖赛平 境内自然人 6.13% 70,560,000 0 70,560,00 冻结 0 许喆 境内自然人 1.61% 18,550,000 0 许磊 境内自然人 1.37% 15,800,000 0 UBS AG 境外法人 0.50% 5,767,206 0 广发证券资 管-工商银 行-广发原 驰加加食 其他 0.41% 4,698,950 0 品 1 号集合 资产管理计 划 洪强 境内自然人 0.39% 4,522,300 0 江逢娣 境内自然人 0.29% 3,386,101 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 控股股东卓越投资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杨振、肖赛平、杨子江为一致行动人,除此之外,公司 致行动的说明 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情形。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股东洪强除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 3,302,000 股外,还通过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 1,220,300 股,实际合计持有 情况说明(如有) 4,522,300 股;公司股东江逢娣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 0 股,通过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 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 3,386,101 股,实际合计持有 3,386,101 股。 前 10 名股东中存在回购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44,916,376.00 股,占公司总股 专户的特别说明(如有) 本比例 3.90%。 5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摘要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2022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2022 年第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提交 2022 年 9 月 16 日召开的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 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减去公司回购专户中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88 元(含 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共计分配 98,199,052.51 元(含税)。上述 2022 年半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22 年 11 月 11 日实施完毕。 2、并购基金朴和基金对外投资进展 2018 年 1 月 30 日,公司 2018 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专业机构合作成立并购基金 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朴和资本共同投资设立并购基金湖南朴和长青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并签署相关协议。朴和基金于 2018 年 2 月 6 日完成工商登记并领取了《营业执照》。2019 年 12 月, 朴和基金进行合伙人变更,将普通合伙人由湖南朴和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北京淳信宏图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淳信宏图”),朴和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为淳信宏图,领取了变更 后的《营业执照》。2020 年 5 月 19 日朴和基金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 续。2021 年 1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并购基金合 伙协议主要条款暨重新签订合伙协议的议案》,公司与淳信宏图重新签订《湖南朴和长青私募股权基金 6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摘要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有限合伙协议》。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并购基 金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2021 年 9 月 2 日披露了《关于并购基金对外投资的公 告》(公告编号 2021-070)。公司实际出资 1 亿元。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4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并购基金减资、 变更普通合伙人暨重新签订合伙协议的议案》,同意朴和基金的注册资本由 10 亿元减资至 1.01 亿元, 同意朴和基金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基金管理人由淳信宏图变更为中投信联(深圳)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投信联”),同意公司与中投信联重新签订《湖南朴和长青私募股权基金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之有限合伙协议》。会议审议通过后,公司与中投信于同日签署了合伙协议,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并购基金减资、变更普通合伙人暨重新签 订合伙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7)。 3、并购基金合兴基金的对外投资进展 公司于 2014 年 1 月 1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2014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投资合兴(天 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议案。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使用自有资金 20,000 万元入伙 合兴(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称“合兴基金”),占合兴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 99.9950%。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拟投资合兴(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 公告》(公告编号:2014-007)。鉴于合兴基金经营期限将于 2021 年 2 月 28 日到期,且其在管项目尚 需时间实现全部退出,需对有限合伙的经营期限进行延期。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签订〈合兴(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详见公司 2021 年 1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签订〈合兴(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 间接参股上市公司: 1)合兴基金出资 2900 万元入伙嘉华天明(天津)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嘉华天明”)占嘉华天明认缴出资总额的 27.6190%。嘉华天明持有中饮巴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巴比食品”)1302 万股,持股比例为 5.25%。公司间接持有巴比食品约 1.4499%的股份。详见 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间接参股公司拟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 078)。 本报告期,因直接持股方嘉华天明减持,2022 年 4 月 18 日公司收到合兴基金关于巴比食品的投 资项目回收款 19,271,098.08 元。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回项目 投资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 2022 年 8 月 11 日,因直接持股方嘉华天明减持取得股票销售收入,且取得巴比食品 2021 年度分 红现金收入,合兴基金对巴比食品项目的投资事宜进行了分配。本次分配可获得的投资本金和收益共计: 15,137,857.56 元(税前),其中本金为 9,727,451.92 元,收益为 5,410,405.64 元。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3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回项目投资款及获得投资收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 041)。 2) 合兴基金入伙天津君正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君正投资”),君正投 资持有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以下简称“东鹏饮料”)。因直接持股方君正投资减持, 2023 年 3 月 31 日,公司收到合兴基金关于东鹏饮料的投资项目回收款 14,893,559.26 元。截至本报告 披露日,公司已收回东鹏饮料项目投资本金共计 14,893,559.26 元。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4 日在巨 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回项目投资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回巴比食品项目投资本金共计 28,998,550 元,投资收益共计 5,410,405.64 元;收到合兴基金间接参股东鹏饮料获得的 2021 年度分红收益共计 2,345,025.60 元, 投资本金共计 14,893,559.26 元;收到合兴基金间接参股爱慕股份有限公司获得的 2021 年度分红收益 115,196.54 元。 3)合兴基金通过外汇 SPV 企业进行资金出境,出资 269 万美元投资了 China Consumable Goods Investment Corporation(以下简称“China Consumable”),持股比例约为 17.93%。2015 年 11 月 26 日,China Consumable 出资 1500 万美元投资了 YiFangDa PP I Feeder LP(以下简称“易方达基 7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摘要 金”),持股比例约为 11.5385%。易方达基金出资 12999.9996 万美元投资了 DIDI 项目,持有 DIDI 项 目 473.9993 万股 A-17 系列优先股,占 DIDI 项目发行前股份比例约为 0.81%。公司作为合兴基金的有 限合伙人,通过合兴基金间接出资至易方达基金,从而间接持有 DIDI 项目的相应权益。北京时间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间接参股的 DIDI 项目正式在纽交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为“DIDI”,发行价定为 14 美元/ADS,共计发行 3.168 亿股 ADS。本公司间接持有 DIDI 项目的股份,该股份自 DIDI 项目上市之 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上述投资事项对公司日常经营不产生实质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实际影响以 审计报告结论为准。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间接参股公司美股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63)。2022 年 6 月,经公司查询获悉,DIDI 项目在美股退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间接参股公司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 4、战略合作解除 公司与深圳中顺易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顺易”),于 2020 年 5 月 19 日共同签署了 《战略合作协议》,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50)。双方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属于协议双方的意向性约定,双方并未就具体 合作事项签署正式的合作协议。2022 年 1 月 24 日,公司与中顺易经友好协商,就双方战略合作事项共 同签署了《合同解除协议》,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签订战略合作 协议进展暨签署合同解除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 5、公司相关诉讼事项 2021 年 3 月 17 日公司向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二中院”)起诉优选资本管理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选资本”)(案号:(2021)京 02 民初 173 号),诉请判令优选资本承担违 约责任,并赔偿加加食品的经济损失和市场声誉损失。该案定于 2021 年 5 月 7 日开庭。2021 年 4 月 6 日,优选资本提出《管辖异议申请书》,请求该案移送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管辖。2021 年 5 月 6 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做出《民事裁定书》,案号:(2021)京 02 民初 173 号,裁定:驳回优选 资本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2021 年 5 月 18 日,优选资本就上述裁定提出上诉,请求:撤销民事裁 定书,改判该案移送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管辖。 2021 年 12 月 23 日,公司收到北京二中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1 京 02 民初 173 号,判决: 一、优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 10 日内向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以 1.8 亿元为基数,自 2020 年 7 月 4 日起至 2021 年 7 月 17 日止,按照日万分之五的利率标准计算);二、 驳回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354,031 元,由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负担 242,287 元(已交纳),优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111,744 元(于本判决生效后 7 日内交至本 院)。 2022 年 1 月 11 日公司收到北京二中院送达的《民事上诉状》。优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因不服北 京二中院(2021)京 02 民初 173 号《民事判决书》,已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到〈民事上诉状〉暨重大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2-006)。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7 日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高院”)送达的《民事调解 书》。公司与优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件,在二审审理过程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经北京高 院确认后,取得北京高院下发的《民事调解书》(2022 京民终 180 号),主要内容:本案审理过程中, 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如下协议,请求人民法院确认:一、本协议签署后优选公司不再就加加公司之前的 担保等负面事项向证券监管机构、自律组织机构、交易所、新闻媒体、社会公众举报、投诉、披露,不 再散布、实施任何有损加加公司及其关联方商誉的言论、行为。二、本协议书签署后加加公司不再向优 选公司提出任何权利主张。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一审案件受理费 354,031 元, 由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 140,060 元,减半收取 70,030 元,由 优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负担(预交 140,060 元、退还 70,030 元)。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 具有法律效力。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到〈民事调解书〉暨重大诉 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5)。该诉讼已终结。 6、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质押、冻结情况 8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2 年 1 月,公司控股股东卓越投资实际控制人杨振先生、杨子江先生、肖赛平女士持有的公司 股份新增司法轮候冻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6 日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实 际控制人所持公司股份新增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04)。 2022 年 1 月,公司控股股东卓越投资实际控制人杨振先生、杨子江先生、肖赛平女士持有的公司 股份新增司法轮候冻结,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所持公司股份新增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14)。 2022 年 9 月,公司控股股东卓越投资和实际控制人杨振先生、肖赛平女士、杨子江先生持有的公 司股份新增司法轮候冻结,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3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制人所持公司股份新增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48)。 2022 年 12 月,公司控股股东卓越投资持有的公司股份 55,752,835 股被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 院司法轮候冻结,公司已就该新增冻结事项向控股股东进行核实了解,公司控股股东回复,暂未收到此 次轮候冻结事项相关的法律文书,公司暂无法获悉控股股东本次新增轮候冻结的具体原因和详细内容。 2023 年 3 月,公司控股股东卓越投资和实际控制人杨振先生、肖赛平女士持有的公司股份新增司 法轮候冻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1 日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所 持公司股份新增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09)。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卓越投资共计质押公司股份 216,000,000 股,占其所持有公司 股份的 99.78%,占公司总股本的 18.75%,其所持有公司股份 216,419,200 股全部冻结;实际控制人杨 振共计质押公司股份 116,840,000 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 99.20%,占公司总股本的 10.14%,其所 持有公司股份 117,777,653 股全部冻结;杨子江先生共计质押公司股份 82,440,000 股,占其所持有公 司股份的 100.00%,占公司总股本的 7.16%,其所持有公司股份 82,440,000 股全部冻结;肖赛平女士共 计质押公司股份 70,560,000 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 100.00%,占公司总股本的 6.13%,其所持有公 司股份 70,560,000 股全部冻结。除上述情况外,不存在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持有公司的股份处于 质押/冻结状态的情况。 7、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简称:加加 JLC2,期权代码:037200,其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 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不超过 4,650 万 份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约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15,200 万股 的 4.04%。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含子公司及参股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 术(业务)骨干。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 48 个月,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 之日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权日起满 12 个月后,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在 随后的 36 个月内按 40%、30%、30%的比例分三期行权。首次授予数量:3,721 万份,首次授予人数: 129 名,首次授权日:2021 年 11 月 12 日,行权价格:4.95 元/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时间: 2021 年 12 月 31 日。详见 2021 年 11 月 12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2021 年 11 月 13 日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89);2022 年 1 月 1 日披露的《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02)。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预留股票期权 929 万份,占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 19.98%。因自公 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批通过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日计算已超过 12 个月,公司未对 该部分预留股权确定激励对象,根据相关规定,该部分预留权益已失效。详见 2022 年 11 月 15 日披露 的《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2)。 2022 年 11 月 2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2 年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 一个行权期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 项进行了核查,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详见公司 2022 年 11 月 26 日披露的《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9)(公司已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已完成上述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 9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摘要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0)、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1)。 2022 年 12 月 30 日披露的《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主 行权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91)。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已成就,本次符合股票期权行权条件的 119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自主行权 1,450 万份,行权价 格为 4.86 元/股。本次自主行权事项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且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本次股票期权实际可行权期限为 2023 年 1 月 3 日(含)至 2023 年 11 月 10 日(含)。公司激励对象可以在可行权期间内的可行权日通过承办券商股 票交易系统进行自主行权。 报告期内,未发生因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行权造成股本变动的情况。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因股票期 权激励对象行权增加股本 200 股,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1,152,000,200 股,不涉及董事、高管行权的情况。 8、回购公司股份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 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作为后期实施员 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的股份来源,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 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 8.45 元/股(含本数),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 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以内。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98);2021 年 12 月 28 日披露的《回购股份报告 书》(公告编号 2021-103);2022 年 1 月 8 日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05);2022 年 7 月 22 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 1%暨回购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2-039);2022 年 9 月 22 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 2%暨回购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2-050);2022 年 9 月 24 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 3%暨回购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2-052);《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2022-015、2022-016、2022- 017、2022-031、2022-036、2022-038、2022-040、2022-047、2022-053、2022-055、2022-060、2022- 084)等相关公告。 鉴于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1 日实施了 2022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报告书》 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自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2022 年 11 月 11 日)起,回购股份的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 8.45 元/股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 8.36 元/股。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 2022 年 11 月 15 日披露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 064)。 截至 2022 年 12 月 16 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已届满,回购股份已完成。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为 44,916,376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3.899%,全部存放于公司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其中最高成交价为 6.29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4.02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200,981,711.34 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股份情况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 9、银行授信担保 2022 年 1 月 2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 银行申请授信及提供担保事项的议案》,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长沙加加食品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加 加销售公司”)向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农商银行”)申请授信,本次申请 授信额度为 40000 万元:加加销售公司授信 20000 万元,用信产品为流动资金贷款 20000 万元,用途为 支付粮油采购货款;公司授信 20000 万元,用于为加加销售公司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情况详见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及提供担保事项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长沙加加食品销售有限公司实际支用借款 4,800 万元,截至本报告 披露日,此笔贷款已全部偿还。 2022 年 10 月 2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2 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调整 银行授信申请和调整担保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第四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授信、 10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摘要 担保总额度范围内,对授信对象、担保额度分配、被担保对象等进行调整,在原集团授信 40,000 万元 金额、期限不变的前提下,给予盘中餐粮油食品(长沙)有限公司授信 5,000 万元(该额度由集团内部 进行调剂),用途为支付粮油采购货款,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杨振、加加销售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公司授信 20,000 万元,分别用于为盘中餐公司授信 5,000 万元、加加销售公司授信 15,000 万元提 供连带责任担保;加加销售公司调减授信额度至 15,000 万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7 日 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调整银行授信申请和调整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59)。本报告内盘中餐公司实际支用借款 4,800 万元。 2023 年 3 月 10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 向银行申请授信及提供担保事项的议案》,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盘中餐粮油食品(长沙)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盘中餐公司”)向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申请授 信审批额度为 3 亿元,额度分配如下:盘中餐公司授信 1.5 亿元,用信产品为流动资金贷款 1.5 亿元, 用途为支付粮油等采购货款;公司授信 1.5 亿元,用信产品为担保额度 1.5 亿元,用于为盘中餐公司授 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 向银行申请授信及提供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08)。截至本报告披露日盘中餐公司实际 支用借款累计 12,800 万元。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