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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润科技:关于全资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9-01-12  

						证券代码:002654          证券简称:万润科技        公告编号:2019-004号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26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董事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易平川先生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万象新动移动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象新动”)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的借款额度,
借款期限自提款之日起 12 个月。
    鉴于上述借款已到期,现为继续满足万象新动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并支持其发
展,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全资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易平川先生再次向万象新动提供不超
过人民币 3,000 万元的借款额度,具体金额以实际提款金额为准,借款期限为 12
个月,在借款额度及借款期限范围内可循环使用,按照年利率 4.785%、以实际
使用天数计收利息,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时,借款利率从调
整之日起根据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浮动比例随之调整。
    易平川先生于 2019 年 1 月 7 日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职务,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6 条规定,本次交易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
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就本次关
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金额为万象新动向易平川先生支付的借款利息,预计发生的借
款利息不超过 145 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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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姓名:易平川
    职务:万象新动董事兼总经理
    国籍:中国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路****
    关联关系:易平川先生自 2017 年 7 月 26 日至 2019 年 1 月 7 日担任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董事
   三、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的交易金额为万象新动向易平川支付的借款利息,交易双方参
考当前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协商确定借款利率为年利率 4.785%、以
实际使用天数计收利息,在董事会批准的额度及期限内,预计交易金额不超过人
民币 145 万元。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的交易金额为万象新动向易平川支付的借款利息,定价依据为
交易双方参考当前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协商确定,按年利率4.785%、
以实际使用天数计收借款利息,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时,借
款利率从调整之日起根据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浮动比例随之调整。
   五、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借款金额:借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提款金
额为准。在借款额度及借款期限范围内,万象新动使用上述借款时,不限次数,
可循环使用。
    2、借款期限:自提款之日起 12 个月
    3、借款利率:按照年利率 4.785%、以实际使用天数计收利息,遇中国人民
银行调整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时,本利率从调整之日起根据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
利率的浮动比例随之调整。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借款用于满足万象新动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同时支持万象新动未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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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展,有利于万象新动的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的情形。
   七、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易平川先生的各类关联交易金额为547.98
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1、本次关联交易,公司事前向独立董事提供了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进行了
事前审查。
       2、本次关联交易,有助于满足万象新动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及业务发展需要,
是合理、必要的交易。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全资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本次交易有助于满足万象新动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及业务发展需要,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2、公司本次交易定价依据为交易双方参考当前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
利率协商确定,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3、公司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在董事会审议有关事项
时,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万象新动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
       九、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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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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