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润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1-12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月11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有关规定,作为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本次交易有助于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万象新动移动科技有限公司日
常经营资金需求及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本次交易定价依据为交易双方参考当前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
利率协商确定,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3、公司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在董事会审议有关事项
时,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万象新动移动科技有限公司借
款暨关联交易事项。
二、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鉴于目前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定,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
运作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
存款,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投资者谋取
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
三、关于聘任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在审议《关于聘任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前已经取得我们的事
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审计资格,拥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相关审计
工作要求。本次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聘任瑞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陈俊发
汤山文
熊政平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