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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润科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1-29  

						证券代码:002654          证券简称:万润科技           公告编号:2019-018号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1 月 28 日 15:00;网络投
票时间:2019 年 1 月 27 日—2019 年 1 月 28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1 月 28 日 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1 月 27 日 15:00
至 2019 年 1 月 28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华路北深圳国际交易广场
1812-1816 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志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则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合规。
    2、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375,231,30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1.5720%;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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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股
东”)共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6,480,7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7180%。
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375,228,50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1.5717%;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2,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3%。

    3、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会议,部分高级
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 1《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共用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5,231,30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此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 2《关于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5,231,30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此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 3《关于聘任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5,231,30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
    同意 6,480,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00%。
   此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4《关于公司出租部分房产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5,231,30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此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的韦少辉律师、易文玉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
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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