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润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03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日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有关规定,作为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一、关于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本次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资金周转,为公司可持续经营提
供资金保障,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本次借款的定价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2、公司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在董事会审议有关事项
时,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关联董事在审议该关联交易时履行了回避义务。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于公司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二、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独立意见
1、公司聘任总裁的提名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2、经对李志江先生简历及相关资料的审慎核查,我们一致认为:李志江先
生具备担任总裁职务所需的管理能力和专业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
德,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未发现其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
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亦未受过中国证
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等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
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
3、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二分之一,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任李志江先生为总裁,任期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陈俊发
汤山文
熊政平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