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22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作为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股权 激励计划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回购注销未达到首次授予之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条件及部分因离职 而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符合《2018年股 权激励计划》及《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回购依据、 回购程序、数量及价格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 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按照《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程序回购注销以上股份。 独立董事:陈俊发 汤山文 熊政平 2020 年 5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