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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润科技:关于开展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公告2020-08-05  

						证券代码:002654         证券简称:万润科技        公告编号:2020-063号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4日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议案》。
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提高资产的流动性,董事会同意公司以公司及下属控股子
公司的应收账款作为基础资产开展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
计划”)。
    本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专项计划的基本情况
    1、公司与控股子公司签署《应收账款转让合同》,受让控股子公司基于相
关业务合同取得的应收账款及其附属权益。公司作为原始权益人及资产服务机构,
以公司持有的及通过控股子公司转让取得的应收账款债权及其附属权益作为基
础资产(具体入池基础资产以实际发行产品时确定的基础资产定义为准),在专
项计划设立日、循环购买日转让给计划管理人,由计划管理人设立专项计划。
    2、公司拟选定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专项计划的计划管理人和销售
机构。
    3、公司控股股东湖北省宏泰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差额支付
承诺人为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本息偿付无偿提供差额补足。
    4、拟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分为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
预计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具体金额以监管部门批准的金额为准。
    其中,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由法律规定的合格投资者认购,次级资产支持证
券由公司全部认购,资产支持证券规模以实际发行产品时确定的规模为准。
    5、发行期限拟不超过 3 年(含 3 年),预期收益率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确
定。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专项计划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本次专项计划的授权事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专项计划有关的具体事
宜,包括但不限于:
    1、制定和调整本专项计划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额度、发行
期限、发行利率、发行时间、发行对象等全部事宜;
    2、签署必要的交易文件等法律文件和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
    3、办理本专项计划的申报事宜等;
    4、决定聘请参与本次专项计划的中介机构,包括选择销售机构、计划管理
人等;
    5、在市场环境和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
展本次专项计划融资工作;
    6、与本专项计划有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由
公司董事长作为专项计划的获授权人士,在前述授权范围内具体处理与本专项计
划相关的全部事宜。
       三、本次专项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是公司现有融资方式的有益补充,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
渠道,提高资产的流动性,优化资产结构,对公司的发展起到促进作用,符合公
司的发展规划及整体利益。
       四、影响本次专项计划的因素
    本次专项计划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挂牌无异议函,发行完成后需
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专项计划成立后,资产支持证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固定收益证券平台进
行转让、交易。本次专项计划将根据市场情况进行发行,可能受到政策环境、基
础资产逾期和市场利率水平等多重因素的影响,专项计划的产品结构、规模、期
限等项目相关要素可能因监管机构要求或市场需求进行调整,存在因宏观环境、
市场条件、监管要求终止设立的风险。公司将根据专项计划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
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8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