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润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9-23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22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
规定,作为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
定。
2、本次被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不存在《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董事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
除之情形,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符合董事岗位职责的要
求。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时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3、我们同意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关于董事会换届
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提交股东大
会以累积投票制方式分别表决。
二、关于第五届董事会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第五届董事会的董事津贴标准,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及深圳地
区情况,结合了目前市场水平及公司实际情况,客观反映了董事参与董事会工作
所付出的劳动及承担的风险与责任,符合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的规
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向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控股股东因公司发行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公司因而向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经济行为,有利于
公司顺利开展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为公司可持续经营提供资金保障,符
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在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关联董事
履行了回避义务。
独立董事:陈俊发
汤山文
熊政平
2020 年 9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