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润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1-28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27日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
规定,作为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子公司万润能源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公司提供反担保的独立
意见
本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深圳万润综合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润能源”)
的融资事项向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投”)提供反担
保,有利于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业务顺利开展,万润能源的其他股东按其持股比
例向公司再提供反担保,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万润能源的融资业务向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
司提供反担保。
二、关于更换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2、经对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及相关资料的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聘任的高级
管理人员均具备担任相应职务所需的管理能力和专业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和个人品德,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
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
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且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
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任汪军先生为执行总裁,任期三年,与第五届董事会
任期一致。
独立董事:蔡 瑜
马传刚
熊政平
2021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