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润科技: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外部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2022-08-31
证券代码:002654 证券简称:万润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9号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外部机构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外部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情况概述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润科技”)分别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2022 年 5 月 1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外部机构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合作伙伴
等外部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不含已生效未到期的
额度),综合授信额度项下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承兑汇票及贴现、融资
性保函、票据池、信用证、融资租赁、外汇衍生产品等;同意公司对子公司、子
公司对公司及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不含已生效
未到期额度),其中:子公司对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 8 亿元、公司及子公
司对资产负债率 70%以下(含)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 6.5 亿元、公司
及子公司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 0.5 亿元;在预
计担保总额度范围内,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对公司及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额
度可以调剂使用,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对同一融资业务提
供的担保额度不重复计算。当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时,该控股子公司的其
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者提供反担保。
在年度总授信及担保总额内,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裁办公会审批具体授信及
担保事宜、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对公司向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和子公司向公司及子公
司向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进行调剂,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经合法授权的代理人
办理授信和担保事宜、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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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2022 年 5 月 17 日在《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及
子公司向银行等外部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35 号)、《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 号)。
二、综合授信及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恒润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润光电”)与
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信托银行广州分行”)签
署了《授信条件通知书》,恒润光电向信托银行广州分行申请人民币 5,000 万元
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 1 年。同日,公司与信托银行广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
证合同》,由公司向信托银行广州分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任一时点公司向信托
银行广州分行提供担保的融资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具体担保金额
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上述授信及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并已经公
司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广东恒润光电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0 年 5 月 17 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0,3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西二路 2 号
法定代表人:胡亮
主营业务:主要从事 LED 元器件封装与照明应用业务。
恒润光电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2 年 6 月 30 日(未审计)
资产总额(元) 773,809,402.20 660,296,669.90
负债总额(元) 446,089,478.88 325,504,268.78
净资产(元) 327,719,923.32 334,792,401.12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2 年 6 月 30 日(未审计)
营业收入(元) 521,999,691.84 223,184,538.72
利润总额(元) 25,118,041.57 8,370,443.98
净利润(元) 24,358,676.50 7,072,47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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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被担保人无外部评级,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保证人: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债务人:广东恒润光电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本保证合同所述的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与主债权有关的所
有银行费用、债权实现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及损害赔偿。
保证期间: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期间为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
起二年,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划分为数部份(如分期提款),且各部份的债务履
行期不相同,则保证期间为最后一笔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因主债务人
违约,授信银行提前收回债权的,保证人应当相应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1)贷款、项目融资、贴现、透支、拆借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为各主合
同约定的到期还款日;
(2)信用证、保函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为授信银行开立的付款通知中规
定的付款日。
(3)进出口信用证押汇、出口托收押汇、出口发票贴现、打包贷款的授信银
行履行期届满之日为合同约定的融资到期日。
(4)若授信银行和债务人协商对债务进行展期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为
展期到期日,若授信银行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届满之日为被宣布提前到期日。
保证人对债务人缴纳、增缴保证金承担担保责任的期间为授信银行要求债务
人缴纳之日起二年;若授信银行分次要求的,则为每次要求缴纳、增缴之日起二
年。部份或全部债务履行期届满,授信银行未受清偿的,授信银行均有权要求保
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处于有效期内的担保总额为 195,700 万
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54,245 万元,占公
司 2021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32.68%;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
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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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
失之情形。
六、备查文件
《授信条件通知书》《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8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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