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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润科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2-11-03  

                             证券代码:002654              证券简称:万润科技            公告编号:2022-070号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 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
     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修订章程的原因
            为落实国企改革最新要求,进一步明确和完善党委与上市公司其他治理主体
     的权责边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试行)》等规章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部分条
     款进行修订。
            二、公司章程主要修订对照情况
 章程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公司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   公司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
              促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公司重大事     促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公司重大事
              项。主要职责是:                         项。主要职责是:
              (一)加强公司党的政治建设,教育引导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监督、
              全体党员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     保证公司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上级
              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     党组织决议的重大举措;
              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监督、     (二)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方面的
第一百六十
              保证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决     重要事项;
  三条
              议在本公司贯彻落实;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加强公司领导班
              (二)研究讨论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     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特别是选拔任用、
              支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     考核奖惩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依法行使职权;                           (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加强人才队伍建
              (三)加强对公司选人用人的领导和把关,   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抓好公司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人才     (五)加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推进基层党
              队伍建设;                               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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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履行公司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六)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纪律建设,落实
             领导、支持内设纪检组织履行监督执纪问     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续整治
             责职责,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动     “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反对特
             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
             (五)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     腐、不想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方
             设,团结带领职工群众积极投身公司改革     面的重要事项;
             发展工作;                               (七)党建工作重要制度的制定,党组织工
             (六)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     作机构设置和调整方案;
             建设、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工会、共青团、   (八)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
             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贯彻落实意识形态     文化建设、统一战线工作和群团组织等方面
             责任制;                                 的重要事项;
             (七)研究其他应由公司党委决定的事项。   (九)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各二级子公司董
                                                      监高人选的提名、推荐、任免、考核和检查,
                                                      向参股企业推荐董监高人选;
                                                      (十)其他应当由公司党委决定的重要事
                                                      项。
                                                      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委前置研究讨
                                                      论,主要包括:
                                                      (一)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落实国家及有
                                                      关省市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
                                                      (二)执行政府及有关部门决定,需向政府
                                                      报告的重大事项;
                                                      (三)公司经营方针、发展战略、中长期发
             公司党委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
                                                      展规划及专项发展规划;
             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重大经营管理事项
                                                      (四)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调整方案;
             必须经党委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者
                                                      (五)公司及各子公司设立、合并、分立、
             经理层作出决定,主要包括:
                                                      改制、解散、破产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一)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落实国家发
                                                      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方案;
             展战略的重大举措;
                                                      (六)公司章程的制订和修改方案的提出;
             (二)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
第一百六十                                            (七)公司重要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
             重要改革方案;
  四条                                                及废除;
             (三)企业资产重组、产权转让、资本运
                                                      (八)公司董事会工作报告、授权决策方案;
             作和大额投资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
                                                      (九)公司行使出资企业的股东权利所涉及
             (四)企业组织架构设置和调整,重要规
                                                      的事项;
             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十)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
             (五)涉及企业安全生产、维护稳定、职
                                                      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工权益、社会责任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十一)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年度工作报告,
             其他应当由党委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
                                                      风险管理策略和重大风险管理解决方案;
                                                      (十二)公司内部审计计划、重要审计报告
                                                      及问题整改报告;
                                                      (十三)生产经营管理中产生的,可能对公
                                                      司权益造成重大影响的诉讼案件;
                                                      (十四)工资收入分配、企业民主管理、社
                                                      会福利方案、职工分流安置等涉及职工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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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重大事项及中长期激励方案;
                                        (十五)涉及企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维
                                        护稳定等重大事项的工作措施以及重大人
                                        身伤亡、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理;
                                        (十六)聘任或解聘公司总裁,根据总裁的
                                        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
                                        董事长提名聘任或者解聘董事会秘书,按照
                                        有关规定,决定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业绩考
                                        核和薪酬等事项;
                                        (十七)年度投资计划、融资计划以及经营
                                        计划;
                                        (十八)发行公司债券方案;
                                        (十九)非主业投资、境外投资、资产处置
                                        以及融资(除发行公司债券外)方案;
                                        (二十)公司自身直接持有的参股公司股权
                                        和重大固定资产处置;二级企业产权变动;
                                        (二十一)公司预算外的内部借款和大额资
                                        金调动使用,对外担保、预算外融资担保、
                                        公司内部所属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
                                        (二十二)公司对外捐赠或赞助事项;
                                        (二十三)其他需要党委前置研究讨论的重
                                        要事项。
    三、其他事项说明
    除修改上述内容外,原《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
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经特别决议审议通过方为生效,同时,董事会提
请授权公司管理层指定专人办理有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最终登记的内容以工商
部门核准意见为准。
    特此公告。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11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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