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文教育: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4-27
北京凯文德信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本次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凯文德信教育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凯文德信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有关文件,基于独
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我们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请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对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将审议的《关于聘请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
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具备为上市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
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我们同
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
朱大年(签字):
谢 丰(签字):
钱明星(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