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59 证券简称:凯文教育 公告编号:2020-048 北京凯文德信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名称: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董事董琪先生 4、股权登记日:2020 年 8 月 3 日 5、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为:2020 年 8 月 7 日下午 3:3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为: ①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 年 8 月 7 日 上午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②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 年 8 月 7 日 9:15—15:00。 6、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金盏乡镇宝泉三街 46 号院 4 号楼 8 层公司 会议室; 7、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8、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6 人,代表股份 241,751,736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40.407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88,916,936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1.576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52,834,8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8.831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 69,232,442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11.571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6,397,64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2.740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52,834,8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8.8311%。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代表)认真审议并以现场记名及网络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议案 1 以累积投票方式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1.01.选举刘洋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41,706,6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13%。 表决结果为当选。 1.02.选举张景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41,706,6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13%。 表决结果为当选。 1.03.选举董琪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41,706,63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13%。 表决结果为当选。 1.04.选举杨刚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41,706,63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13%。 表决结果为当选。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01.选举刘洋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69,187,3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49%。 1.02.选举张景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69,187,3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49%。 1.03.选举董琪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69,187,34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49%。 1.04.选举杨刚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69,187,34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49%。 议案 2.00 以累积投票方式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2.01.选举钱明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41,706,6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13%。 表决结果为当选。 2.02.选举朱大年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41,706,6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13%。 表决结果为当选。 2.03.选举谢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41,706,63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13%。 表决结果为当选。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01.选举钱明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69,187,3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49%。 2.02.选举朱大年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69,187,3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49%。 2.03.选举谢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69,187,34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49%。 议案 3.00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选举陈惠文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 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第五届监事会。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1,726,73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7%;反对 2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9,207,4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39%;反对 2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6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审议通过。 议案 4.00 关于签订物业委托管理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1,726,73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7%;反对 2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9,207,4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39%;反对 2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6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审议通过。 议案 5.00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1,726,73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7%;反对 2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9,207,4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39%;反对 2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6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审议通过。 议案 6.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1,726,73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7%;反对 2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9,207,4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39%;反对 2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6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审议通过。 议案 7.00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1,726,73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7%;反对 2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9,207,4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39%;反对 2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6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审议通过。 议案 8.00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1,726,73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7%;反对 2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9,207,4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39%;反对 2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6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委派了赵晓娟律师、郑晴天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 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经核查,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 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 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四、备查文件 1、北京凯文德信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凯文德信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凯文德信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8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