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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凯文教育: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2021-01-04  

                        证券代码:002659           证券简称:凯文教育          公告编号:2021-003

              北京凯文德信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2017 年 1 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北京凯文德信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将所拥有的与桥梁钢结构业务相关的资产、债权债务、经营资
质及人员下沉至原全资子公司江苏新中泰桥梁钢构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
中泰”),并于 2017 年 11 月通过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的方式将新中泰
100%股权转让给天津中晶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晶建材”)。根据
公司和中晶建材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之补充协议》,在出售桥梁钢结构业
务后,与桥梁钢结构资产及业务相关的未决诉讼,导致公司遭受任何实际损害或
承担费用支出,由新中泰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本公告中涉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
利润或期后利润无重大影响。
    一、诉讼基本情况
    2013 年 6 月 6 日,公司与广西梧州市西江四桥项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项目公司”)、上海骅扬机械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梧州市西江四桥主桥
及引桥工程钢结构制造安装部分施工合同(技术合作)》及《合同补充协议》,
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并进入诉讼程序。公司起诉项目公司要求解除与其签订的
《技术合作与(合同补充协议)》,同时要求项目公司及其股东许艺莺、徐志刚、
刘峰和西江四桥项目中标公司洪宇建设集团公司作为被告连带返还公司已支付
的履约保证金、工程计量款以及向公司支付违约金。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70)。
    二、诉讼进展情况
    2020 年 11 月 26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出具《民事判决书》2020)
最高法民终 764 号。判决如下:
    1、解除公司与项目公司于 2013 年 6 月 6 日签订的《技术合作与(合同补充
协议)》;
    2、项目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回公司履约保证金 500 万元;
    3、项目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司支付延迟支付工程计量款的利
息(以 64,162,513 元为本金自 2014 年 2 月 1 日起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止,按照
月利率 0.92%计算,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至 2017 年 10 月 17 日止,按照月利率
1.1%计算);
    4、项目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司支付 40 万元场地使用费;
    5、洪宇建设集团公司对项目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6、许艺莺、徐志刚、刘峰在抽逃出资金 11,300 万元范围内对项目公司的上
述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7、驳回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在本次公告前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
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根据公司和中晶建材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之补充协议》,在出售桥梁
钢结构业务后,与桥梁钢结构资产及业务相关的未决诉讼,导致公司遭受任何实
际损害或承担费用支出,由新中泰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故该诉讼对公司本期利
润或期后利润无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出具《民事判决书》(2020)最高法民终
764 号。



    特此公告。


                                         北京凯文德信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