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凯文德信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北京凯文德信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凯文德信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有关文件,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 场,我们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终止收购海南创业联盟公司 7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过事前审核,我们认为本次终止收购海南创业联盟公司 75%股权是经公司 审慎考虑并经各方协商一致的结果,同意将终止股权收购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钱明星(签字): 朱大年(签字): 谢 丰(签字):